年度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政府 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的基本原则,落实“全民参保”计划, 实现“应保尽保” ,实行税务统一征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 号 文件精神和省、宣城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本市常住人口及未成年子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 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
(二)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 90 天内(含)参保缴费 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 90 天 后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 当年退出现役的 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 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 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 3 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 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接续享受待遇不中断;超过 3 个月接续 参加居民医保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设置 3 个月待遇享受等待 期。
(四)当年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 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 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 加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25 年度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筹资标准,筹资标准不低于 1070 元/人,其中:个人缴费 400 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 670 元/人。对特殊群体人员实行政府 资助缴费,所需资金由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承担。
(一)医疗救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360 元,个人缴费 40 元;
3.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200 元,个人缴纳 200 元。
(二)其他资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4.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资助 360 元,个人缴费 40 元;
5.重度残疾人给予资助 360 元,个人缴费 40 元。
(三)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集中 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 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 不退回, 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市医保局 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医保局具体实施;其他各单位资助 对象,由各单位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由各单位具体实施。
三、缴费方式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
为方便参保人缴费,2025 年度集中缴费期筹资同步实施线上 线下缴费。
线上缴费:可通过支付宝(安徽税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 程序)、微信(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 皖事通(医保缴费专区)等渠道缴费。
线下缴费:可在街道(社区、村)等基层代办点现场办理, 由基层代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缴费;可到辖区农村商业银行办理 查询缴费;可在市民之家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乡镇、街道要准确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指导缴费 人线上线下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特殊群体缴费, 由各主管部 门审核确认,所资助的费款由各主管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由于重复缴费、缴费人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等原因需要办理退费的, 由乡镇、街道于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按要求统一办理。
(二)非集中参保缴费期
“落地”新生儿、职工医保中断人员、 当年退役军人及未就业配偶、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民之 家医保窗口参保缴费。
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 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在身份认定后由归属乡镇申请办 理参保缴费。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 月为集中宣传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应对 2025 年度居民医保 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全市全面参保集中宣传月及全 省“百校、百企、千村”参保宣传活动,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缴费标准、待遇保障政策等,做到家喻户 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参保缴费阶段(9 月-12 月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参保缴费 期,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24 年 9 月至 12 月,待遇保障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外出务工人员可延长至 2025 年 2 月底,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 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三)信息校对阶段(12 月 31 日前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期过程中,市税务、医 保部门及时核对信息,确保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和到帐信息一致, 各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年度内参保缴费阶段(2025 年全年)
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应做好参保政策宣传、信息核 对及数据共享,做好新增特殊人员、符合条件的对象参保缴费工 作,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及完成扩面参保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 作是保障人民生活基本稳定、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必 然要求,是有效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各级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医保缴费工作的重要 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认真细致地做好征缴 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的目标要求。
(二)强化培训,广泛宣传。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征缴流程, 召开工作动员会,对医保缴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加大业务培 训,对医保政策、待遇规定、服务规范、医保缴费线上操作流程 等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学习开展专项培训。结合最新医保缴 费重大政策变化(见附件 2),重点做好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 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等政策规定学习,让工作 人员和参保群众理解断保停保的巨大危害。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 宣传方式,引导居民积极参保。
(三)多方筹措、鼓励参保。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或其 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村民全额或差额资助参保, 不断提升群众参保覆盖面。
(四)严格要求,规范履责。各单位要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行为规范(试行)》文件要求(见附件 3), 注意参保缴费工作的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广泛 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分工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变化解读
33.《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行为规范 (试行)》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及任务分工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组,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 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市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市税务局、医保局为日常工作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 市居民医保征缴的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市税务局统筹做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负责居民医保具体征收、缴费 登记、缴费人员信息核对、资金入库等工作。市医保局做好政策 宣传、解读、参保登记、缴费到帐校对、按政策落实救助对象和 其他资助对象的参保及信息传递、医保退费等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工 作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参保工作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和参保对 象的参保催缴等工作。尤其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正确引导,加 强对救助对象、资助对象、重度精神病人等重点对象的摸排,并 安排专人负责对不会使用信息化缴费的群体线下缴费工作,确保 特殊群体应保尽保。
(四)市财政局负责各类资助资金划拨工作,按时足额落实 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五)市卫健委负责农村独(双)女困难户、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成员信息的审核工作,按政策落实农村独(双)女困难户、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资助参保工作。共享辖区内新生儿信息, 促进新生儿参保,督促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及“刷脸就医” 防范冒名就医。
(六)市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 体信息的审核工作,按政策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资助 参保工作。
(七)市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类学校宣传、动员,加 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推进在校学生在我市参保缴费工作,不 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
(八)安徽材料工程学校负责本校内的医保政策宣传、向医 保共享数据名单,落实本校学生在我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九)市农业农村( 乡村振兴局)负责认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的信息及审核工作。利用基层网格广泛宣传医保参保、就医政策, 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
(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的审核工作, 按政策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资助参保工作。
(十一)妇联、妇儿工委部门协助配合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宣传和动员工作,巩固和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覆盖率。
(十二)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信息的审核工作,按政策落 实重度残疾人的资助参保工作。
(十三)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信息,对乡镇及相关部 门的人员信息查询提供协助。
(十四)人民银行负责医疗保险费入库,专户核算计付利息, 依据同级财政部门的指令向财政专户划拨资金,组织管理银行业 金融机构的医保费缴库等。
(十五)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变化解读
以下内容摘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 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 号)文件的政策解读和 《安徽省关于做好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 知》(皖医保发〔2024〕4 号)
一、“放”,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务工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参保, 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就近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扩” ,扩大职工个人帐户共济范围。职工医保个人帐户 由共济家庭成员扩展到给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可以共济使用,今年年底实现省内个人帐户共 济。
三、“奖” ,对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进行激励。自 2025 年起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 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1000 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参 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1000 元。对断保 人员,每断保 1 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1000 元。
四、“限” ,未连续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2025 年起,除新 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 断保 1 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 1 年可减少 1 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 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
即,无论之前有无参加居民医保,只要从 2024 年年底起每年 都在集中征缴期参加居民医保,就不会有待遇等待期。如果 2024 年年底集中征缴期没有参保缴费,就会有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 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在 3 个月基础上再增加待遇等待 期 1 个月。
五、“提” ,提高生育医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参保居民在 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 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 标准, 由原 800 元提高至顺产 1600 元、剖宫产 2400 元。进一步 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 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不再享受分娩定额补助。
六、“便” ,提升基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方便群众享受医疗 服务。根据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直接结算, 推进村卫生室合理配备国家集采药品,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 医。
附件 3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行为规范(试行)
皖医保秘〔2024〕53 号
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扎实开展 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 以下简称医保缴费工 作),制定医保缴费工作“九到位、五不得”行为规范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九到位”
1. 思想认识到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是 保障人民生活基本稳定、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 求,是有效防止群众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各级医保 部 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医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意 义,主动作为,全力推动,确保医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按时按质 完成。
2.工作准备到位。在集中征缴期开启前,成立有关部门共同 参与的医保缴费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部门沟通,强化 工作联动,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医保缴费工作合力。要综合考虑 本地区常住人 口、户籍人口等实际情况,在上年度实际参保人数 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分解落实年度参保计划。提前做好分类资助 人员的摸排和统计,及时予以信息系统身份标识配置。
3.动员培训到位。召开医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对医保缴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开展分层培训, 内容包括医保政策、待遇 规定、服务规范、医保缴费线上操作流程等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 确保基层医保缴费工作人员和村级医保网格员懂政策、会宣传、 能操作。结合 2024 年医保缴费重大政策变化,重点把居民 医保 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等政 策规 定学习到位、理解到位、培训到位、技术准备到位,要让每一名 工作人员和参保群众都深刻理解断保停保的巨大危害。
4.宣传引导到位。运用线上+ 线下、政策+事例、面上+ 点上 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村级医保网格员 作用,深入居民家中,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医保缴费。加强与妇联、 工会、共青团等社团组织合作,切实促进妇女儿童、灵活就业人 员和学生积极参保,主动对接建筑施工、工程承包、餐饮住宿、 市场零售、快递外卖、网约车司机等行业骨干企业和重要平台, 宣传推动到位。医保缴费期结束前,对于参保意愿仍然不强或对 参保工作有误解的居民,要组织精干力量集中进行上门宣传。认 真做好群众咨询等各类诉求回复工作,积极化解舆情风险。
5. 精准推动到位。完善医保缴费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多 渠 道医保缴费通道。运用好“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系统,做好医保缴 费网格内参保人员和本地人口信息比对,精准做好未参保居民的 参保动员工作。对经反复动员、仍不愿参保的群众,尊重居民意 愿,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及时了解医保缴费进度,积极总结和推 广基层医保缴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医保缴费工作进度较 慢的地方,要主动深入基层,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医保缴费工作。
6.分类资助到位。全面分类排查特殊人群参保、缴费状态, 建立精准到人的医保缴费台账,确保特殊人口标识统一、数据一 致、参保状态同步,同时做好新增特殊人口动态参保、缴费工作。 商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和医 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使用 村 集体收入、慈善资金等资助村民、困难群众或老年人等群体参 保。
7.部门协同到位。加强与民政、公安、人力资源、教育、卫 健、税务、农业农村、残联、退役军人等部门协同协调,推动信 息共享。及时掌握新生儿、学生、特殊群体的医保缴费情况,做 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加强与税务部门合作,实现医 保与 税务医保缴费业务的线上“一网通办” 、线下“一厅联办” , 实现参 保“一次办”。
8.关心关爱到位。积极协助做好医保缴费工作经费保障等工 作,对医保缴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切 实为基层减负,关心关爱基层医保缴费工作人员,在医保缴费期 内开展慰问活动,大力宣传医保缴费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 物。
9.调研总结到位。认真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 费 工作专题调研,充分征求税务、教育、 民政等部门和基层干部、 参保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医保缴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 个参保年度结束后,要及时复盘,总结医保缴费工作中的经验, 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五不得”
1.下达任务不得层层加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 得为提高参保率盲目提高基层医保缴费任务数,不得层层加码, 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2.宣传动员不得搞形式主义。做实做细医保缴费宣传动员工 作,不得单纯地满足于“有形覆盖” ,搞形式主义“花架子” 。不得 通过夸大医保作用,诱导群众参保。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参保门槛 或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居民参保,不得泄露参保居民个人信息。
3.业务培训不得大而化之。认真做好医保缴费业务培训工作, 不得大而化之走过场,不得以动员会代替培训会。医保缴费过程 中,对基层反映的有关问题,不得推诿扯皮。
4. 推进调度不得搞官僚主义。注意推进调度医保缴费工作的 方式方法,不得为了加快医保缴费进度不顾实际情况,一味向 基 层施加压力,不得简单粗暴“以罚促缴”。
5.参保费用不得侵占挪用。严明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城乡居民参保费用。对侵占城乡居民参保 费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