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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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9337/201711-0004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回应热点】关于城区垃圾费收取问题解读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7-11-24 发布日期: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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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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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回应热点】关于城区垃圾费收取问题解读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7-11-24
发布日期: 2017-11-24
【回应热点】关于城区垃圾费收取问题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4 00:00 来源:宁国市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人是宁国市城区一家商铺的经营者,近期有人自称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处收取垃圾费,称此费用用于支付街道环卫工人的工资,请问有关部门此事是否真实,如真实存在,此项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安徽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相关规定,依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我市自2009年起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对象为城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沿街商铺及城市居民,收费依据为宁政【2009】53号和宁价费【2009】18号文件,收费票据为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所收款项每月汇总后交入财政非税收入账户,作为环卫作业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环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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