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8976356562392/202409-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小山变大山”改革林权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指南》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24 发布日期: 2024-09-24
索引号: 113418976356562392/202409-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小山变大山”改革林权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指南》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24
发布日期: 2024-09-24
【本级文件】关于印发《宁国市“小山变大山”改革林权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17:03 来源: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了《宁国市“小山变大山”改革林权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4日


宁国市“小山变大山”改革林权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指南


  为巩固我市山核桃“小山变大山”改革创新成果,完善互换、转包流转后林权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现将申请转移登记的条件、程序、材料等事项规范如下:
  一、申请转移登记条件
  我市山核桃“小山变大山”改革,即山场整合包括托管、互换、转包、租赁等流转方式,其中可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为互换、转包两种方式;同时,山场的流出方已经办理林权登记,且不得有抵押、担保、查封等特殊情况。有关权利人涉及其它需要办理首次办证、变更、转移等登记事项,应当事先申请办理。本指南适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组)内部成员之间的山场流转。
 二、申请转移登记程序
  1.签订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根据农户流转协议或合同,责任山场由村民组与流入农户重新签订《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自留山场不需要签订。
  2.农户申请。根据山场流出农户的林权证,由山场流入方(即申请人)填写林权确权申请审批表。

  3.村民组意见。村民组根据流转实际情况,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村民组公章。

  4.乡镇初审。由乡镇林长办审核,签署“同意上报”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5.市林业部门审核。审核程序、材料是否规范、合法,签署“同意登记”意见,并加盖公章。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应提交材料

  1.林权确权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山场流转协议或者合同(格式文本);

  4.权属来源材料(林权证、不动产证);

  5.村民组与受让方(申请人)重新签订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附件:1.林权确权申请审批表

     2.申请登记宗地明细(涉及多个宗地)
     3.集体林地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