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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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976356562392/202406-000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本级文件】关于开展“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25 发布日期: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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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本级文件】关于开展“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25
发布日期: 2024-06-25
【本级文件】关于开展“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07:54 来源: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松林资源保护,维护我市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林业局、省公安厅、合肥海关《关于开展“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林检函〔2024〕143号)要求,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宁国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宁国市“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宁国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





宁国市“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林业局、公安局、合肥海关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宣城市林业局、公安局(林防〔2024〕3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源管控,深入开展行业整治,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化打击相结合,依法严惩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和部门联合整治,提升执法能力,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的利益链,坚决切断人为传播疫情途径,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目标如期完成。
  三、组织实施
  “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由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宁国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联络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林检科。各乡镇、街道林长办、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具体实施,确保“护松2024”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四、工作步骤
  “护松2024”行动分为工作部署、打击整治、总结深化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中下旬)。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系统摸排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线索。
  (二)打击整治阶段(7月底前)。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延伸触角,创新方式,丰富手段,集中开展破案攻坚,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行业整治。
  (三)总结深化阶段(8月12日前)。总结工作经验,强化案件警示宣传,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任务内容
  (一)开展线索摸排。属地林长办负责系统梳理、全面掌握松材线虫病疫情分布、山场除治及木材加工企业、木材交易市场、林区施工区域等相关情况,坚持常态化排查,加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运检疫和复检,主动发现和收集跨区域违法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负责排查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采伐、经营、加工、运输前科人员等重点人群,深入摸排犯罪线索。
  (二)集中破案攻坚。各地要坚持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积极开展破案攻坚和专项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跨区域、系列性案件,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查、源头末端一起打,通过深挖彻查,依法严惩犯罪利益链条上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依法查处涉松材线虫病疫木各类违法行为。林业部门和海关对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第九条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要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办。
  (三)开展行业整治。属地林长办要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风险排查整治,切实加强疫源管控;对跨区域疫木流通违法案件,要彻查疫木源头管理漏洞,及时消除疫情扩散隐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海关要加大口岸检疫力度,发现进口松木检出松材线虫或天牛的,按规定予以退回或销毁,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按程序逐级报送,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产区的松木进口。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和乡村林长履职,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林业、公安和属地政府要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发现的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进口松木携带松材线虫或天牛等隐患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监管责任,促进源头治理。林业部门要加强罚没物品移交、保管处置、鉴定等工作,提供松材线虫病鉴定等业务技术指导、检验鉴定和信息资源等支持。

  (三)联合执法,凝聚合力。突出重点区域,加强区域联合,结合苏浙沪皖毗连地区松材线虫病联防联治区域平台加强合作、信息互通,将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松材线虫病疫情联防联控提升行动中。突出重点行业,加大对涉进口松木加工企业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线索排查与跨区域联合执法。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地各级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及时记录行政处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等情况。梳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联合执法情况和行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各乡镇街道林长办牵头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分别统计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数量,并填报《“护松2024”行动成果表》《“护松2024”案件明细表》《“护松2024”处置进口松木统计表》,请于2024年8月12日前,报送至协调联络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和涉及跨省份的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举办减灾、科普宣传周等活动,及时通报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强化以案说法,积极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检疫意识和守法意识。
  联系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郭新峰,联系电话:0563-4011177,电子邮箱:ngwoods@sohu.com。

  附件:1.协调联络工作组人员组成表
     2.“护松2024”行动成果表
     3.“护松2024”案件明细表
     4.“护松2024”处置进口松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