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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410-00011 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宁国市高铁南站站前广场及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发改价格〔2024〕6号
成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日期: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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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宁国市高铁南站站前广场及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发改价格〔2024〕6号
成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日期: 2024-10-25
关于宁国市高铁南站站前广场及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0-25 16:01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国市国新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国市高铁南站站前广场停车位收费的报告》收悉。为进一步提升宁国市高铁南站停车服务水平,保障停车场正常营运和维护管理,方便广大旅客出行正常,规范和引导机动车有序停放。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周边市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地下停车场价格水平并考虑我市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宁国市高铁南站站前广场及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车型

(车辆)

免费时段

收费标准(元/辆)

24小时内收费上限(元/辆)

首小时

及以内

后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小型

1小时

3

1.5

20

大型

1小时

5

3

40

    附注:1.机动车进入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为1小时,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2.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3.车型标准。小型车:7座(含)以下客车或蓝色牌照的机动车。大型车:除小型车以外的其他车型,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

    二、对执行公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医疗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环卫作业车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新能源车辆,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三、你公司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以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相关服务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批复自2024年11月1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申报审批。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