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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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10-0005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泰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9 发布日期: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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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泰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9
发布日期: 2024-10-29
宁国市泰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29 00:00 来源: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2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4年9月11日我局南山中队接部门移交:宁国市泰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宁国市蓝天路龙记观园项目工地内工程渣土未进行有效覆盖。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国市泰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8N06ET5T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
处罚结果2024年6月7日,我局接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线索移送函:2024年9月11日,我局南山中队接部门移交:宁国市泰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宁国市蓝天路龙记观园项目工地内工程渣土未进行有效覆盖。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两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9
处罚机关宁国市城市管理局
地方编码341881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