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410-0014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安鸣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9 发布日期: 2024-10-29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410-0014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安鸣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9
发布日期: 2024-10-29
宁国市安鸣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29 00:00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22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其他-退还土地;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2024年5月至7月你公司在未取得相关用地批准的情况下于我市汪溪街道姚高村占用土地建设办公楼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国市安鸣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67091213XT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邓**
处罚结果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二层办公楼(占地面积219.24㎡,建筑面积438.48㎡)。 2.责令将非法占用的219.24㎡土地退还到汪溪街道姚高村。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罚款2192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9
处罚机关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地方编码341881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