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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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10-0004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9 发布日期: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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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9
发布日期: 2024-10-29
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29 00:00 来源: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17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4年9月2日下午宁国市环保局巡查至白云山雲和墅小区项目施工现场发现项目正在进行土方作业并存在进出车辆未冲洗、大面积裸土未覆盖的情况。经调查:白云山雲和墅小区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此公司负责建筑工地以外包括施工在内的相关事项。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白云山雲和墅小区项目场地出入口位置未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无围挡的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667937213T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
处罚结果2024年9月2日下午,宁国市环保局巡查至白云山雲和墅小区项目施工现场,发现项目正在进行土方作业并存在进出车辆未冲洗、大面积裸土未覆盖的情况。经调查:白云山雲和墅小区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此公司负责建筑工地以外包括施工在内的相关事项。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白云山雲和墅小区项目场地出入口位置未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无围挡的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两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9
处罚机关宁国市城市管理局
地方编码341881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