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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03316T/202410-0000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税收热点问答】 税务热点问题咨询总结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日期: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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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税收热点问答】 税务热点问题咨询总结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日期: 2024-10-28
【税收热点问答】 税务热点问题咨询总结
发布时间:2024-10-28 09:00 来源:宁国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Q1纳税人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解答:纳税人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免征增值税。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Q2: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Q3:个人转让房屋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中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指什么?

解答: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Q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