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410-0000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主动回应】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1 发布日期: 2024-10-21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410-0000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主动回应】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21
发布日期: 2024-10-21
【主动回应】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21 16:03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是为解决"工农"问题,实施工业反哺农业而采取的重要手段。

    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发挥市场对粮食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当出现"市场失灵"时,政府应当在尽量不损害市场机制作用下,出台包括最低收购价在内的干预政策。循此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第一,明确收购主体权责,加强对代储企业的管理。

    第二,调整最低收购价格,充分体现品质差价、地区差价。

    第三,明确实施条件,发挥市场基础作用。

    第四,改进销售方式,提高交易效率。

    第五,以市场为导向,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

    第六,明确中央、地方两级粮食储备与托市收购粮食之间的职能定位。

    2024年,国家继续在小麦、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27元、129元和131元。





宁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