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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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7-0028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卫健委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31 发布日期: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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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卫健委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31
发布日期: 2024-07-31
宁国市卫健委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31 14:36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7〕38号)文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决策草案形成后,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意见。

  第三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通过下列一种或者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公众反馈意见建议的方式和渠道:

  (一)宁国市政府网站 
  (二)健康宁国微信公众号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第四条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情况,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吸收其合法合理建议意见。不能只听取、采纳赞成意见,漏报、瞒报或修改反对性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在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前通过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公众参与人;无法了解公众参与人联系方式以及通过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方式征求意见需要反馈采纳情况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以及原公开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通过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方式征求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决策的依据和理由、公众反映意见建议方式、渠道和时间、收件地址(含邮箱、联系方式)和收件人以及其他应公示的内容。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将根据决策内容涉及的事项、范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代表列席相关会议等。  

  第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