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女士来电反映:2024年7月24日通过市12333热线反映宁国市胡乐镇蜀洪岭工地从事中铁十四局修建高铁工作,目前被拖欠2023年11月后10多人4万多元工资问题,2024年7月26日宁国市答复:“已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1.响应情况:胡乐镇已于2024年7月26日14时与来电人取得联系。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来电人反映基本情况属实,项目部已于6月将工资打款至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暂未发至工人处。项目部督促承包单位于8月10日前将来电人被欠工资支付完毕。”来电人表示目前工资仍未发放,现来电求助,
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响应情况:2024年9月4日15时通过电话与来电人取得联系。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项目部将于9月10日前将来电人被欠工资支付完毕。3.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2024年9月4日15时回访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宁国市胡乐镇竹川村胡家村村民组袁先生来电反映:2024年其承包6.62亩农田,但农田补贴至今未发放。现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胡乐镇调查处理,1.响应情况:2024年9月4日,镇农办与来电人袁先生电话联系。2.核查情况:来电人袁先生反映的“农田补贴”为“稻谷补贴”,根据宁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宁国市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稻谷补贴分为村组调查登记、乡镇审核、市级抽查和资金发放等三步程序,目前正处于乡镇审核阶段,拟于9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处理情况:告知群众相关政策,请其耐心等待。3.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2024年9月4日,经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3.林先生再次来电反映:2024年8月6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关于宁国市胡乐镇龙池村吴村大桥宣绩高铁项目拖欠工资问题,2024年8月8日宁国市答复:“来电人反映拖欠工资情况属实。处理情况:项目部将于8月31日前将来电人被欠工资支付完毕。”来电人对此不认可,但是截至目前还未发放工资,现再次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响应情况:2024年9月9日14时多次拨打来电号码,来电人未接通。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核查情况: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处理情况:项目部将于9月30日前将来电人被欠工资支付完毕。 3.回访情况:经12345热线(4),已于9月9日16时23分回访,无法接通。
4.宁国市胡乐镇鸿门村村民来电反映:该村自来水开户需要缴纳300元开户费,其对此不认可,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响应情况: 2024年9月11日,镇农办与来电人余先生电话联系。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 核查情况:来电人余先生反映的“自来水开户需要缴纳300元开户费”属实。新建胡乐水厂改造提升工程供水管线的收费标准是经过宁国市发改委会同宁国市水利局制定、乡投水务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公布(发改价格〔2023〕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居民用户管网配套费的通知》),开户费300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第四条第(五)点规定:居民供水入户部分管道材料和安装费用可由用水户负担,但每户不应超过300元。开户费收取300元未超过该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处理情况: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 3.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9月11日,经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5.李先生来电反映:其在宁国市胡乐镇高铁站从事杂工,承建单位:中铁十四局;公司拖欠其2024年2月-9月工资约6万元未支付,现来电求助部门解决,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响应情况:1.已于2024年9月12日9时与来电人取得联系。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项目部已支付一半拖欠工资,剩余欠款将于10月20日前支付完毕。 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已于2024年9月12日9时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6.颜先生再次来电反映:2024年7月22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了宁国市胡乐镇龙池山庄工资发放问题,2024年7月24日宁国市答复“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因实际欠薪的二位股东已退出龙池山庄经营,故来电人向现经营者讨要工资现经营者未支付。处理情况:已组织实际欠薪的二位股东与来电人进行调解,支付时间暂未商定。”来电人表示原本协商结果为中秋节之前发放,但至今未发放,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胡乐镇政府调查处理: 1.响应情况:已于2024年9月18日15时与来电人取得联系。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龙池山庄将于9月底前支付工资。 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2024年9月18日15时回访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7.周先生来电反映:前期宁国市胡乐镇鸿门村将该村浪荡坞组废弃学校和操场租赁给他人,其近期需使用该操场晾晒山核桃,与该承包户协商被拒,且态度恶劣,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立即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浪荡坞老小学使用权于2016年3月已转让给鸿门村委会,近年来,盘活闲置资源,村委会为发展集体经济,于2023年对外租赁给他人。该承租人是合肥人,十多年前,在浪荡坞村民组承包山场300 余亩,种植山核桃,现山核桃树已成林。为便于山核桃树林管理,该承包人根据生产需要,租赁了浪荡坞老小学,并在今年7月投入资金将该学校操场硬化,为方便自己晾晒山核桃,所以该承租人认为,自己投入资金较大,是为了自己晒山核桃,如果每个村民都去晒山核桃,就影响他本人的山核桃正常生产生活。鸿门村委会工作人员已到来电人家中和来电人做好解释工作。2024年9月19日9时回访,来电人表示理解。
8.沈女士来电反映:2024年9月16日03:09自己从外地到宁国市,发现宁国市往绩溪县方向道路路灯不亮,现来电投诉该问题,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胡乐镇政府调查处理: 1.响应情况:2024年9月19日9时现场查看情况。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9月19日,胡乐镇经发办进行现场核实,市民所反映的为G233竹川段道路路灯不亮的问题是因为G233原路灯损坏或部分路段未装路灯,胡乐镇政府多年来对沿线路灯逐段组织修复和安装工作,今年上半年已经在G233鸿门段、蜀洪岭段安装一批新路灯,后期我们将根据计划继续推进该项工作,尽快完成竹川段的路灯更换和安装工作。 3.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2024年9月20日多次与来电人联系未接通。 经12345热线(4),9月20日16时28分回访。
9.胡先生来电反映:其母亲周女士是宁国市胡乐镇胡乐村村民,享受低保待遇住在当地的公租房,2016年1月其母亲过世后,2024年9月其母亲邻居通知将公租房修缮收回,其母亲生前在公租房安装院墙、压水井和自来水要求相关单位折旧赔偿被拒,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胡乐镇政府调查处理: 1.响应情况:2024年9月19日上午,与来电人当面协商。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核查情况:经了解,来电人母亲是宁国市胡乐镇胡乐村村民,为低保户,生前居住在公房内(此次拟修缮),居住期间为满足个人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添置了压水井、自来水等物品,2016年1月其母亲过世后,其母亲遗物一直放置于房内未处理。胡乐镇今年计划实施胡乐村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在进场修缮其中一栋公房时来电人要求赔偿其母亲生前在公房居住时安装的院墙、压水井和自来水等物品,否则不予施工。处理情况:目前已与来电人面谈并告知来电人需在进场修缮前将其母亲的遗物搬走,关于赔偿问题,正在与其进行协商。 3.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2024年9月19日,经回访,来电人不予评价。
10.姜先生来电反映:其在宁国市胡乐镇中铁十四局承建的铁路项目做工,自2024年5月起至今被拖欠6万多元未发放,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胡乐镇政府调查处理: 1.响应情况:已于2024年9月23日14时27分通过电话与来电人取得联系。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项目部将于本周支付工资。 3.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已于2024年9月23日14时27分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11.孙先生来电反映:其在宁国市胡乐镇修建宣绩高铁,承建单位:中铁十四局;表示公司拖欠其2024年5月-2024年9月工资4万多元未发放,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立即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项目部将于10月15日前支付工资。9月23日14时28分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12.胡女生再次来电反映:2024年9月18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其母亲是宁国市胡乐镇胡乐村村民,享受低保待遇住在当地的公租房,2016年1月其母亲过世后,2024年9月其母亲邻居通知将公租房修缮收回,其母亲生前在公租房安装院墙、压水井和自来水要求相关单位折旧赔偿被拒,2024年9月20日宁国市答复:“2016年1月其母亲过世后,其母亲遗物一直放置于房内未处理。胡乐镇今年计划实施胡乐村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在进场修缮其中一栋公房时来电人要求赔偿其母亲生前在公房居住时安装的院墙、压水井和自来水等物品,否则不予施工。目前已与来电人面谈并告知来电人需在进场修缮前将其母亲的遗物搬走,关于赔偿问题,正在与其进行协商。”来电人表示关于赔偿问题,至今未有结果,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胡乐镇政府调查处理: 1.响应情况:2024年9月27日,通过电话与来电人取得联系。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 核查情况:胡乐镇今年计划实施胡乐村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在进场修缮其中一栋公房时来电人要求赔偿其母亲生前在公房居住时安装的院墙、压水井和自来水等物品,否则不予施工。经了解,来电人母亲是宁国市胡乐镇胡乐村村民,为低保户,生前居住在公房内(此次拟修缮),居住期间为满足个人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添置了压水井、自来水等物品,2016年1月其母亲过世后,其母亲遗物一直放置于房内未处理。 处理情况:之前已于9月19日见面并告知来电人需在一周内将其母亲的遗物搬走,至今仍未搬离。于9月27日再次电话告知其尽快搬走房屋内物品以免影响项目进度;关于赔偿问题,待进一步协商。 3、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2024年9月27日,经回访,来电人表示不予评价。
13.颜女士再次来电反映:2024年9月14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了宁国市胡乐镇龙池山庄工资发放问题,2024年9月18日宁国市答复“龙池山庄将于9月底前支付工资。 ”来电人表示原本协商结果为国庆节之前发放工资,但至今未发放,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胡乐镇政府调查处理: 1.响应情况:已于2024年10月8日14时与来电人取得联系。 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龙池山庄负责人将于10月20日前将来电人被拖欠工资支付完毕。 3.回访情况及来电人评价:2024年10月8日14时回访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