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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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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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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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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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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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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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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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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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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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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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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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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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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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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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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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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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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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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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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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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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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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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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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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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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果味甜心水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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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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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RP9AC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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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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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精品香蕉)和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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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4〕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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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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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精品香蕉)和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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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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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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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7.8元;
3、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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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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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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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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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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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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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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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飞呀榴榴水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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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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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8N2YEU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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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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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芒果)和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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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4〕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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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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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芒果)和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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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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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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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63.96元;
3、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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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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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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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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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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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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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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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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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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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UJEFM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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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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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大葱)和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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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4〕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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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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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大葱)和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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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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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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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30.86元;
3、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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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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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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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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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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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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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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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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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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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QRA86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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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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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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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4]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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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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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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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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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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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1瓶“六月梅”杨梅酒;2.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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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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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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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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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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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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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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