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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10-00001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9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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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9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2024年9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4-10-08 10:55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9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5件,市长热线4件、政民互动1件。

      9月份主要调查处理5件:

       一、1人反映“徐女士反映,联系燃气公司更换燃气瓶,告知燃气管老化,要求缴纳200元气瓶押金,更换燃气管告知需要花费120元更换,表示不合理”问题1件,回复如下:经核实,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已与来电联系沟通,2023年钢瓶缴纳200元燃气瓶押金(共享气瓶:气瓶如后期不用,气瓶退还公司,公司收到气瓶后退还用户200元),同时告知该减压器及连接软管都是非国标,存在安全隐患,不得继续使用,跟用户说明了其价格不一样,也可以自行在网上购买国标产品,并帮忙安装都可以。

       二、1人反映“市医院附近大药房,高血压有原来3元涨价到12元,认为不合理,来电求助”问题1件,回复如下:来电内容没有明显的涉嫌价格违法,主要是药品定价、价格水平问题,药品零售企业零售的药品未进入《安徽省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加合理收益自主制定并明码标价,消费者自主选择。企业自主定价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价格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职能,无设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标准的职能。

       三、1人反映“刘先生来电反映,向物业缴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及344元垃圾清运费,物业未清运装修垃圾,无法退还垃圾费,产生的垃圾有装修公司清运,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宁国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号)文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收费标准由双方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协商据实确定。双方就装修垃圾清运费已经协商解决。

       四、1人反映“自称燃气公司上门安装报警器,要求必须安装,费用500元,请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并且价格昂贵。”问题1件,回复如下: 政民互动:燃气报警器的购置和安装费用未进入《安徽省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主决定是否安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价格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职能,无设定商品和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职能。

       五、1人反映“陈先生来电反映,新房交房后未入住,物业告知需要补缴物业费每平方米1.2元,对此不认可,其他未入住小区空房均按照80%比例交付,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宁国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号)文件,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前期物业中除物业公共服务费以外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现执行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约定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未超过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未入住小区的业主是否按照80%的比例收费,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协商一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