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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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408-0004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征求《宁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408-0004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征求《宁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关于征求《宁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9 11:20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本年度决定组织对我委起草已实施的《宁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宁政规〔2018〕7号)开展实施后评估。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一、 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二、征集方式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地址:宁国市人民路财政大楼11楼1110办公室,邮编:242300。来信请注明“《宁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意见反馈”字样。

    (三)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771993615@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宁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宁政规〔2018〕7号)

    (联系人:监督检查科  胡道剑;联系电话:0563-4012693)




宁国市发改委(粮储局)    

2024年8月29日     


   关于《宁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的起草说明

  一、评估背景
  为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通知》(宁府发领办〔2024〕5号)文件要求,需对即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促进规章有效实施。
  二、文件评估过程
  文件拟定过程中,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意见征集信息,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对《办法》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向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国市支行等有关单位进行函询,征集意见。现场走访主管部门和承储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办法》实施情况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宁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适用于我市市级储备粮的管理。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起草依据,并对市级储备粮作出了具体解释,同时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市级储备粮的粮权属性。
  第二章为市级储备粮的计划。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品种和布局,以及储备粮的收购和销售计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粮油质量标准,遵照市级储备粮的质量和存储年限确定。
  第三章为市级储备粮的储存。明确了承储企业的确定方式,并列出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的规定,按照储备粮收购的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专仓、专人、专账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擅自改变存储地点等。
  第四章为市级储备粮的动用。因发生重大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粮食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政府可以直接动用市级储备粮用于保障供应,平抑物价。
  第五章为监督检查。规定市级储备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各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明确市级储备粮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承储企业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违法行为。
  第六章为法律责任。明确了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国市支行、承储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市级储备粮,或者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行为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