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63J/202407-00052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63J/202407-00052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宁国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国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4年7月10日
宁国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等级
1.6 应急预案体系
1.7 宁国市天然气长输管道概况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 市指挥部职责
2.2.1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3 专家组及职责
2.3 市指挥部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
2.3.2 抢险救援组
2.3.3 治安警戒组
2.3.4 医疗救护组
2.3.5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2.3.6 后勤保障组
2.3.7 新闻报道组
2.3.8 事故调查组
2.3.9 善后工作组
2.4 市、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2.5 相关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2.6 成员单位及职责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管理与预防
3.2 监测、预警
3.3 预警级别
3.4 预警信息发布
3.5 预警行动
3.6 预警调整与解除
3.7 信息报告
3.7.1 报送程序
3.7.2 报告内容
3.7.3 信息续报
3.7.4 信息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程序与措施
4.2.1 先期处置
4.2.2 处置程序
4.2.3 处置措施
4.3 扩大应急
4.4 响应终止
4.5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财力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预案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实施
宁国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市辖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徽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宣城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省及市相关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国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注:天然气长输管道是指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设计,用于输送天然气的长输管道及其辅助设施,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天然气集输管道。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指导下,各相关部门、管道沿途各乡镇政府和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有效处置。
(3)常备不懈、预防为主。把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做好预案演练,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自救队伍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动员发挥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健全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高效应对。
(5)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输油气管道事故的能力。统一口径,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准确、客观发布输油气管道事故基本信息、处置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知识等,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调控和处置,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
1.5 事故等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特别严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严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比较严重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实际,构建市、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必要的现场处置方案,并与《宁国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本预案与《宁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
1.7宁国市天然气长输管道概况
目前全市无石油长输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境内总长约148.5公里。管道干线设计输量为8.22x108(十的八次方)Nm3/a,管道试投产运行压力为 4.0MPa,工程采用不加压输送工艺向管道下游供气。
建成段:宣宁黄支线(宣城至宁国段)项目为长输管道工程起点为宣城市天湖街道宣城天湖首站(天湖首站紧邻川气东送宣城分输站建设,天湖首站气源来自川气东送宣城分输站,后期考虑页岩气由宁国末站反输至天湖首站工况),终点为宁国市南山街道独山村宁国分输站,管道全长 71.5km,设计压力为6.3MPa:管径 Ф610mm,材质为L415。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宣城天湖首站(现有场站改造部分)、新建阀室3座,新建宁国分输站1座。全线设截断阀室3座,均为监视阀室,其中3#阀室为分输阀室宣宁黄支线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监理单位为: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0-46km)、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46—71.5km)
建成段:长输管道宣宁黄支线(宁国至绩溪段),起点为宁国市南山街道独山村宁国分输站,终点为安徽省徽州区祊塘村以南的黄山末站,管道全长150km,设计压力为6.3MPa,管径Ф406mm,材质为L360M直缝埋弧焊钢管。工程建设范围包括:管道沿线共设置3座场站和5座阀室,其中监视阀室4座,分输阀室1座;设计单位为: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华业恒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组成见附件1〉)。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可增加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市指挥部接受省、宣城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发生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市指挥部接受宣城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 市指挥部职责
2.2.1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一般(含)以下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导各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2)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3)做好事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
(4)完成应急处置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作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1)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
(2)组织修订《宁国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管道企业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
(3)督促检查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预案演练工作。
(4)组织协调有关应对事故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5)完成应急处置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2.3 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由应急、环保、公安、医疗、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法律等方面有关专家组成。
(1)参与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我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向市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4)完成应急处置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3 市指挥部各小组及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气象局等。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2)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市域及危害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和监督处置;
(3)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传达市指挥部有关指示;
(5)收集报送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6)组织协调、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完成应急处置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事发单位企业及其上级部门、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等。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完成应急处置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3.3 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门有关警种、事发地派出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及当地有关人员设置警戒线,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组织人员、车辆有序疏散,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和社会秩序稳定;完成应急处置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3.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人民医院和事发地周边医疗单位、事发单位等。
工作职责:负责对事发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医疗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完成应急处置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3.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运局、事发单位企业等。
工作职责: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完成应急处置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3.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事发单位等。
工作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3.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融媒体中心等。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搞好舆论引导;负责新闻通稿和新闻发布;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等;完成应急处置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3.8 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
工作职责:负责勘查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评估,对事故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查明原因,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完成应急处置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3.9 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事发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有关保险机构等。
工作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4 市、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管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参照市指挥部组成,组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5 相关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有关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第一响应人,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6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市指挥部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的建议;按指挥部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根据事件响应级别,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市民政局: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因灾导致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市财政局: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制订应对措施。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在事故现场监测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或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分析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情况。
市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市卫健委:负责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人社局: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工伤鉴定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障的处置或政策咨询。
市应急局:指挥调度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专家库,指挥调度安全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救援。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协调事故的新闻媒体报道。
市融媒体中心:协助做好事故的新闻媒体报道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处置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事发单位(企业):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管理与预防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的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认真开展管道风险评估,识别影响管道完整性的危害因素,分析管道失效的可能性及后果,判定风险水平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事故处置措施。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发改委。
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的各乡镇(街道)、企业单位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切实抓好天然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动态排查、风险信息动态更新和风险隐患动态防控等各项工作,加强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点隐患、危险源的排查,制定风险控制方案,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加以管控,及时发现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险情。
3.2 监测、预警
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的各乡镇(街道)、有关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天然气长输管道涉及的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事故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发改委。
气象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与市发改委、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建立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市气象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局制作并发布全市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管道企业制作因气象和地质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告属地政府和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对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
3.3 预警级别
根据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3.4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蓝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级有关部门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报请宣城市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级有关部门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报请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省级有关部门发布,市发改委负责根据有关部门以及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监测、预测情况,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5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和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况在涉险地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地域和道路。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可调配事故发生地周边企业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保障队伍。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6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掌握险情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7 信息报告
3.7.1 报送程序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市发改委、市应急局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119”报警电话报告。市发改委和市应急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发生一般以上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当逐级上报至省有关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由市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7.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影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
(5)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负责先期处置的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7)拟采取的处置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及需协调解决事项。
3.7.3 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7.4 信息通报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市发改委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发改委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牵头应对。发生较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报请宣城市政府牵头应对。发生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随着事态发展,需向省、宣城市政府请求支援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
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处置、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事故及以下由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必要时请示宣城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给予指导、支持,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4.2 响应程序与措施
4.2.1 先期处置
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同时,电话报告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市发改委和市应急局。
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事发地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接到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严格按照“以人为本,抢险先救人”的原则,立即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救治伤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4.2.2 处置程序
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并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抢险救援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基础上,立即向省、宣城市指挥部报告。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程序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要迅速切断天然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及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适时组织后续发布。
(3)事发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4)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伤害。医疗救护组应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对需要疏散的周边居民,各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4.2.3 处置措施
事发地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2)隔离疏散。根据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3)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转运重症伤员,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4)控制危险源。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等方法切断天然气输送管道进行危险源控制,防止事故扩大。
(5)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情绪安抚、法律服务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供水、供电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居民用水、用电需求;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环保或安全事件。
4.3 扩大应急
市政府实施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的事故,市政府应立即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宣城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请求宣城市决定启动市级层面应急预案,由宣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天然气长输管道恢复运行,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的,由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4.5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管道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工作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5.2 调查评估
一般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必要时,可报请宣城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直接组织调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按照事故调查程序由上级调查组负责调查,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在事故应急抢险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按时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乡镇(街道)和有关管道企业应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2 物资装备保障
抢险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管道企业负责协调保障;抢险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市交运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健委负责协调保障;根据突发事故特点,消防救援大队应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发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及企业救援队伍负责;通信保障由通信部门负责,提供通信联络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6.3 财力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经费,由市指挥部提出,财政局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乡镇(街道)、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天然气长输管道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市发改委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 预案演练
市发改委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一次《宁国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督促管道企业定期组织天然气长输管道储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练。演练前,企业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天然气长输管道:指输送天然气的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等输送;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及企业厂区内管道。
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本预案所称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故灾难事件。包括以下四类:
(1)运输安全事件。因管道老化、质量缺陷等引发的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着火爆炸事件;
(2)因盗抢、第三方施工等引发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破坏事件;
(3)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破坏事件;
(4)其他事件。
天然气管道企业:指投资拥有、运营或受托运营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企业。
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1)市发改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要求,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有关乡镇、街道要将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纳入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中;管道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注重与本预案的衔接,构建市、乡镇(街道)、企业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天然气管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机制。
(2)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宣城市发改委。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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