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司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司法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404-00071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宁国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08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404-00071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宁国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08
【部门解读】关于《宁国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8 09:55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对《宁国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指派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案件指派是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权源,指派环节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虽已实施多年,但法律援助指派工作制度一直未能建立。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国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指派办法》)《指派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制定。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宁国市法律援助中心拟定《宁国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通过召开座谈会、面谈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3年12月12日,市司法局召开第10次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并要求进一步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再行印发。

2024年4月8日,市司法局印发《宁国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试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更好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实现指派工作公平公正,将廉政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水平,既是落实法律要求,也是落实巡察整改的工作举措。

四、主要内容

《指派办法》共主要包括指派原则总体要求、指派时限、规则运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了指派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的概念指派坚持依法办事、合理便民、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法律援助案件指派以受援人点援为主,指派为辅。坚持法律援助机构合理指派与尊重受援人意愿相结合等。

第六条规定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的时限。一般案件当日受理指派,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在3日内完成指派。

第七条至第八条规定了案件指派的顺序及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的资历要求。指派顺序遵循点援、值班律师、按律师名册轮流指派的顺序。一般刑事案件必须指派执业1年以上的律师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指派3年以上执业律所办理。

第九条规定了年人均办理案件数不得超过50件。

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名册以及对法律援助人员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律援助中心对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适用对象

宁国市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

六、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科学指派方式。召开律师行业交流座谈会,听取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建议,对全市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意愿进行调研,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动态名册,鼓励更多青年律师参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建立了受援人点援指派为主、法援中心便民指派为辅的指派方式,明确指派顺序和指派规则,逐步实现案件指派均衡、科学、透明。

 二是明确特殊情形指派方式针对复杂疑难案件,受援人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受害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类型的特殊情形,对承办律师的执业经验、业务能力、个人与承办案件的契合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三是加强案件制度管理。加强案件指派总体统筹,每人每年承办案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0件。对申请加入法律援助人员名册的律师提出需热心法援事业等四条要求。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旁听庭审、征求办案机关意见、回访、案件质量评查等手段掌握法律援助人员案件承办情况并进行客观评价,作为建立动态法律援助人员名录的客观依据。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不予指派负面清单。

 七、保障措施

一是协同配合。市律师管理部门需积极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在充分摸排、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如有“应当不予指派”情形出现的,需及时反馈至市法援中心,以便动态调整人员名册。

二是强化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旁听庭审、征求办案机关意见、回访、案件质量评查等手段掌握法律援助人员案件承办情况。积极推进《指派办法》落地落实,对实际执行效果欠佳的条款及时改进。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法律援助中心

咨询电话:0563-40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