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0085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4年5月31日14时4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宿州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在汪溪街道滨江大道与三津大道交叉口驾驶皖L-B1016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散装货物(片石)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宿州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02336741101F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姚** |
处罚结果 | 2024年5月31日14时4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宿州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在汪溪街道滨江大道与三津大道交叉口驾驶皖L-B1016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散装货物(片石)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宿州市鑫隆物流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17 |
处罚机关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地方编码 | 341881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