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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1607-0008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6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教[2016]19号
成文日期: 2016-07-27 发布日期: 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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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6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教[2016]19号
成文日期: 2016-07-27
发布日期: 2016-07-27
关于印发宁国市2016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7 00:00 来源: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教[2016]19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宁国市2016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26日



宁国市2016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权益,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宁国市《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入学原则

    1、初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划片、足龄”入学;

    2、坚持同城不择校、不借读;

    3、坚持公办定点学校接收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工作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入学对象

    1、初中招收2016年小学毕业生;

    2、小学招收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入学办法

    1、农村学校招生范围、办法

    农村中小学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和招生责任范围招生,少数因特殊原因,确需跨范围入学且不需每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可尊重家长选择,接收学校要与其户口所在地学校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小学生凭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生凭户口本、小学完成证书到学校报名,学校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

    2、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办法

    (1)城区初中、小学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见附件2、3、4)招生,一律不得跨片招生或接收借读生。定点学校在接收片内学生后的空余学位内,接收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学。民办学校在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框架内自主招生。

    (2)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入学登记办法:适龄儿童少年凭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具有完全产权的住宅产权证明、户口簿到片区学校登记(小学还需带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带小学完成证书),经学校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户口与房产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为准。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片区学校应接收其子女入学:

    ①住房被征迁尚在过渡期未安置的;

    ②新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但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有全额正式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等凭证的;

    ③居住(二年以上反映生活痕迹的水、电、电视、网络等缴费凭证)在自购的门面房内且户口迁入已达3年,在市区确无其他住房的;

    ④居住公租房满一年的(凭一年以上反映实际居住的真实有效相关材料等);

    ⑤其他应予依法保障入学的。

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教体局登记,分别由人武部、人社局、招商局、政府办、外侨办等单位审核后,依据相关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安排入学:

    ①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执行;

    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宁国市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③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实际投资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凭证、企业代码证、户口簿等登记入学;

    ④宁国发展功勋奖获得者直系亲属凭获奖证明、户口簿等登记入学;

    ⑤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省侨务办、省教育厅《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5)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凭正式劳动合同、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手册或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户口簿等到定点学校登记。定点学校按照先片内学生、再手续齐全外来学生的顺序依次接收,如仍有空余学位,可自主招收部分手续不全但确有就学需要的外来学生。对外来生源过多难以容纳的,学校可以采取适当提高入学条件或电脑派位、随机抽签等办法录取。未被录取的及时到教体局登记,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额的定点学校就读。

    初中定点学校:西津初中、河沥溪初中、汪溪初中、竹峰学校、津河中学初中部、宁阳学校。

小学定点学校:宁阳学校、实验教育集团津北分校、东津小学、河沥溪小学、鼎湖小学、竹峰学校。

为缓解开发区小学就学压力,其片内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申请到津北小学或宁阳学校就读。

    有关具体情况依据和参照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具体操作细则(附件5)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宁国特殊教育学校(津北小学校园内)负责接收一、二年级智障儿童少年入学。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属地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妥善做好安排并给予必要的关爱和服务。属地学校开展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工作。聋哑、视力等残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宣城市特殊教育中心等校就读。

    4、适龄儿童应足龄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及儿童身心发育的特点和规律,儿童应年满六周岁后再入学。各小学要引导家长从儿童长远发展着眼,理性确定儿童的入学时间,防止揠苗助长。针对少部分与规定年龄相差较小的儿童家长的入学要求,学校在标准班额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按出生先后顺序依次接收,并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各小学要进行耐心地解释和说明,取得家长的理解和认同。

    201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入学。

    (四)招生限额

    1、农村中小学、城区非定点学校可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容量自主设置班级。

    2、城区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就读学校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内招生(见附件1)。

    (五)转学和新生学籍管理

    1、起始年级未在本片区就读,中途要求转回的,可凭房产证、户口簿、转学证明于新生登记时间到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在片区学校班级未达到省定班额上限的前提下,可安排转学。若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按房产取得的先后顺序依次接收,无法接纳的安排到其他相对较近的未满额的学校就读。学期中途一般不受理转学申请。转学生必须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2、禁止学生学籍与就读的学校分离、与就读年级分离。

    3、各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生名册报教体局,完成电子学籍建档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学前教育学校招生

幼儿园招收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招收的201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得编入小班。

招生时间原则上在8月份,具体由各园自主、合理安排。

    全市公民办幼儿园要加大幼儿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动员适龄幼儿入园接受学前教育。要及时制定并发布招生简章,严格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不得超标准收费、超班额编班,不得将幼儿园招生与小学入学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政策制定和宣传

各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招生的时间、范围、条件、工作流程、责任分解、审核监督等予以明确。定点学校还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对分类录取的条件、办法等进行明确规定。

    城区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应报教体局审核(开发区小学先报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初审)。审核后的招生公告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各校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措施,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时间和政策,确保所有片内适龄儿童按时到校登记、报名入学。农村中小学要积极宣传动员,稳定生源,特别是各农村初中要加大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指标不低于80%分解到各初中(中途转学的初中生不享受分解指标)的政策宣传,增强农村学校吸引力,避免家长盲目择校。

    (二)妥善做好入学动员和服务

    学校要对片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认真清理,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如学校动员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报告,依法强制动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市教体局审批,发给缓学或免学证明,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各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和疏导工作。

    (三)严格执行招生限令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限额控制班数和班额。初中学校班额不超过50人,农村小学、城区定点小学班额不超过46人。城区定点就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不得虚假宣传,非特殊原因不得招收本市其他学校初三年级学生。对中途转入的初中学生一定要提前告知相关升学政策,避免出现矛盾纠纷。

    (四)严格把好登记审查关

    城区学校要组织政治素质好、招生业务熟的人员做好登记报名和材料把关、审验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房产等信息要仔细、认真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要通过上门明察、周边暗访等形式予以核实。学校要设置专门的疑难问题咨询登记窗口,由熟悉政策的行政领导亲自带队,对普通窗口难以判断的予以再次审验,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耐心给予解答,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初审结束后将申请人信息登记造册,分别送国土局、房管局、公安局等单位逐一复审签字、盖章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登记入学。对招生政策中未予明确的、确有争议的交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议定。同时学校要组织由责任督学、行风监督员等人员参加的监督队伍对招生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做到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定点学校要严格按既定的分类登记工作程序和登记时间执行,不得提前登记无入学手续的外来学生,不得先行承诺自主招生预登记的学生入学。

    (五)全面公示招生结果

    登记、审核结束后,城区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将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体局。预录取名单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宁国教育体育信息网及各校公告栏、网站公示五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录取名单返回学校,学校发放入学通知。各校上报学籍信息时,教体局对拟入籍名单进行二次公示,对查实属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在该校入籍。

    (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举办所谓“实验班”、“贵族班”等;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面试,要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严禁学校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进入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清退的学生由教体局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同时对其监护人、请托人及责任人予以曝光,并报市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四、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农村学校:8月31日报名、9月1日开学。

    城区学校:

    8月2日-3日:学校制定招生实施方案、招生公告,上报教体局

    8月4日-5日:教体局审核学校方案和公告

    8月6日-11日:学校公布审核后的招生公告,开展宣传,接受咨询

    8月12日-15日:各校片内学生、定点学校手续齐全外来务工等子女预登记,军人烈士等子女到教体局预登记

    8月16日-19日:各校资格审查,定点学校手续齐全外来务工等子女抽签或电脑派位

    8月21日:学校预录取名单报教体局

    8月22-26日:预录取名单公示,定点学校自主招生预

登记

    8月27日:定点学校自主招生名单报教体局审查、录取

    8月28日:录取名单下发到校

    8月29日-3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1日:报名

    9月2日:开学

    9月5日-8日:拟入籍学生名单报教体局

    9月12日-16日:拟入籍名单公示

    9月19日-23日:各校正式办理入籍手续

本方案由教体局负责解释,重大争议问题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研定。


附:1、城区定点学校2016年秋季招生计划表

    2、宁国市2016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3、2016年宁国市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

    4、2016年宁国市城区初中招生划片示意图

    5.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具体操作细则


2016年7月25日

抄: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1:


城区定点学校2016年秋季招生计划表


学    校

计划班级数 上限

学    校

计划班级数 上限

宁阳学校   小学部

6

西津初中

8

实验教育集团津北分校

6

河沥溪初中

4

东津小学

4

汪溪初中

4

河沥溪小学

3

竹峰学校   初中部

2

鼎湖小学

3

津河中学初中部

8

竹峰学校   小学部

2

宁阳学校初中部招生

7





合计

24

合计

33










附件2:


宁国市2016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划片范围


    一、小学划片

    1、宁阳学校

    西津河以东——青龙东路以北——皖赣铁路以西区域,潘村。

    2、东津小学

    市区皖赣铁路以东——潘村以南区域,东城大道以南——青山路以西以南——畈村巷----宁广路交叉口----S104省道至老虎山止以西区域。

    3、实验教育集团津北分校

    市区西津河以西以北区域,双龙路以东——后弄巷以北——凤形路以西区域。

    4、津南小学

    长乐路以西以南——宁阳东路接宁阳中路以东以南——山门南路以东以北区域。

    5、实验小学

    青龙东路以南——皖赣铁路以西——长乐路以东以北——宁阳东路以北——宁城北路以东——津河西路(仙霞大桥止)以北——滨河路以东以南区域。

    6、西津小学

    凤形路以东——西津河、津河西路一线以南——宁城北路以西——宁阳中路以北——国泰东路以北--仙霞南路以东——青华东路(凤形路止)以北区域。

    7、开发区小学

山门南路以西以南——宁阳中路以南以东——国泰东路以南--仙霞南路以西——青华东路以南——凤形路以西——后弄巷以南——双龙路以西区域。



    二、初中划片

    1、宁阳学校

    西津河以东——青龙东路以北——皖赣铁路以西区域,潘村。

    2、河沥溪初中

    东津河以东区域及河沥办事处的畈村、长虹、平兴。

    3、宁中初中部

    滨河路以东以南-——津河西路以北——双龙巷以东以南——凤形路以东以北——宁阳西路以东——千亩巷(铁路线止)以东以北区域,人民路以南——宁城北路以西——北园路以南——东风路以西——宁阳东路以西以北——宁城南路以西以南区域,以及南山办事处的鸡山和高村。

    4、西津初中

    西津河以西以北区域,滨河路与津河西路交叉口起——津河西路以南——双龙巷以西以北——凤形路以西以南——宁阳西路以西——千亩巷(铁路线止)以西以南区域,西津办事处的大村、双溪、罗溪、凤形村,南山办事处的独山、双龙、千亩村,青龙乡。

    5、津河中学

    宁城北路以东----人民路以北----滨河路以东——青龙东路以南——皖赣铁路以东——东津河以西区域,北园路以北——东风路以东——宁阳东路以东以南——宁城南路以东以北区域,河沥办事处的坞村、嵩合村。





附件5.

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具体操作细则


    一、住房手续不完善的子女入学处理

    1、自建或购买小产权房、农民自建房,无房产证的:

    若监护人和入学对象的户口在片区,申请人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水电费交纳等凭证,应予认可。户口不在片区,也提供不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的,需提供连续两年的水电费、电视费等交纳凭证、办事处和村组证明,另外学校还要上门明查暗访是否属实,查城区是否还有其他房产。购买小产权房的,需另提交购房合同、购房款转账凭证、水电费变更后的凭证等。

    2、经批准正在建设的自建房或已建成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

    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等证明,实地考察确实在建或已建成居住的,可以认可。

    3、从别人手中转买经济适用房,无法办理过户,只能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的:

    这类属违规买卖经济适用房,无法核实交易是否属实,房屋所有权归属不明,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二、享受公租房补贴家庭子女的入学处理

    享受公租房补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房户,另一种是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前一种情况原则上以其户口所在地入学,按无房户的认定条件执行;后一种情况应以其自有房屋所在地入学。

    三、三代同堂或使用其他亲属房产证的入学处理

    1、入学对象与其监护人住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子、或与祖辈或其他亲属共住,用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的:

    用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判定的依据是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于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小孩出生即登记在该户,同住至今,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且在其它学区无自购、卖房记录,若这些条件均符合可以认可。

    若监护人及入学对象的户口在农村或其他片区,则不符合“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出生登记”条件,不能认可。

    2、父母离婚,住房给一方,小孩监护权给另一方,有监护权的一方作为无房户投靠父母,小孩上学用祖辈的房产证的:

    若有监护权的一方和小孩的户口与祖辈的户口一直在一起且在该房产内,可以参照三代同堂执行。若户口不在一起,则不能认可。

    3、祖辈的房屋被征迁,补偿安置的住房归到子女或孙子名下,但该房尚未建成,孙子上学用该补偿协议的:

    房屋征迁前子女有自己的房产,征迁后的安置房尚未开工或未建成使用,也不可能成为孙子入学时的实际生活房屋,因此不能作为孙辈的入学依据。

    4、三代同堂至今,但近期监护人已订购新房,签了合同、交了房款和契税,只是尚未交房,仍以祖辈房产入学的:

    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有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的,都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同样,原来无房,但现在购买了房子,就应视为自己有房,不能再作为三代同住的类型入学。

    5、父母离异后孩子监护权判给一方,以另一方的房产入学的:

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经民政局证明)的子女监护权证明材料,归谁监护就依据谁的房产入学。监护人的再婚对象的房产证也可以作为被监护人的入学依据,但不能以非监护权人的房产入学。变更监护权的要提供公证文书或法院判决书,自行签订的变更协议无效。

    四、“其他应予依法保障入学的”解释与处理

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其他应予依法保障入学的”,是指城区低收入家庭的老居民户,确因贫困无力购房,其子女上学可以安排在户口所在地入学。这类情况应是祖孙三代户口都是城市居民户,也无购房、卖房记录。

    为解决少数确属困难的其他类型的无房户子女上学问题,实际执行中可放宽对祖辈户口的要求,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监护人至少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在该片区,小孩出生后即登记在一起;二、户口未迁移过;三、城区确无住房;四、无自购房售房记录。

五、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界定

    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是指从本市农村进入城区或从宁国市外进入宁国城区工作或经商的人员,户口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能作为外来人员,应在其户口所在地入学。

    六、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入学处理

    城区无房户,三代同堂或住门面房、经济适用房等条件不完全符合以上相关条款规定而无法入学的,可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