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甲路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修订《甲路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6月8日
附:甲路镇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甲路镇护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名单
甲路镇护林防火应急消防队伍名单
甲路镇护林防火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甲路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 JZ(F)2024-01-03
颁布日期: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修订日期: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编 制 : 甲路镇人民政府
甲路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甲路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2.2职责任务
2.3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任务
3预警监测
4信息报告和处理
5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5.2扑救指挥
5.3扑火原则
5.4扑火安全
5.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5.6医疗救护
5.7扑火力量的组成
5.8应急结束
6后期处理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7综合保障
7.1器具保障
7.2资金保障
7.3培训演练
8附则
8.1 术语说明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订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宁国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甲路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预案体系。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林业站、应急站、派出所、村委会、救援队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处置森林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高效。各村委会根据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5统一口径,归口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逐级上报。
1.5 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森林火情时,当地责任人应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持续3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村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时,经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或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甲路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朱 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张 波(分管安全的副镇长)
汪 伟(镇人武部部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林业站、综合执法队、应急站、派出所、交警中队、财政所、民政办、卫生院,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站,张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殷祖军、潘贵清、季鹏飞。
2.2职责任务
2.2.1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任务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
2.2.2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火灾扑救的综合调度、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火灾上报,信息发布。
负责森林防火灭火科研,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监督森林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编制落实森林防火规划,组织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森林防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值班调度指挥工作;负责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数据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2.2.2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林业站:宣传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方针政策;重点区域、时段巡查;扑火方案制定和现场指导。
应急站:负责救援队管理、培训、演练;物资准备、维护和管理;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预案拟定;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灾后救灾物资管理调拨。
派出所: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火灾调查,案件侦破;
综合执法队:负责组织局部地段森林防火戒严令的实施;协助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
交警中队:组织搞好通往灾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火场交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通往灾区救援车辆快速通行;负责救援车辆交通安全。
财政所:做好扑救火灾各项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
民政所:负责组织指导救灾移民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扑火伤亡人员抚恤。
人武部:负责组织驻辖区内的预备役民兵抓好森林火灾的基础防范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和医护人员对森林火灾伤员的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救援队:平战结合,加强训练,开展演练,负责火灾现场扑灭。
3、监测预警机制
采用地面瞭望、巡护人员、森林防火联防信息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4、信息报告和处理
火情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自然资源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警后,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再通知相关村和林业、应急站等成员单位,按照程序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及主管部门。严禁越级报、多头报、冒报、迟报、漏报。村委会必须不分地域、不分类别、不论任何情况,做到有火必报。干部、群众一旦发现有火情,必须立即向村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村委会对在30分钟时间内扑灭的火情,按国森防[2006]6号文件规定报告内容书面上报(可先用电话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林地林木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起火原因等,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对正在燃烧的火情,村委会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扑灭,火场确定专人每隔20分钟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现场火情及扑救情况。
有如下条件之一,火场确定专人每隔20分钟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现场火情及扑救情况。每隔2小时书面报告火场前线工作情况:
(1)、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5)、市级行政区划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6)、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5、火灾扑救
5.l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5.1.1 I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和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需要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并报请支援,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5.1.2 II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和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发生在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统一指挥下,在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同时,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5.1.3 Ⅲ级响应
火场持续6小时后火灾仍未得到控制,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在l公顷以上、l 0公顷以下,或跨镇镇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1—3小时内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拟定扑救方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工作人员对火场前线指导;1—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请求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派督导工作组对前线工作进行指导。
5.1.4 Ⅳ级响应
火场持续1小时后,火灾仍未得到控制,或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和重伤5人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在0.5公顷以上,1公顷以下,或跨镇镇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要在1—2小时内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当地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拟定扑救方案,组织指挥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派工作人员对火场前线指导。3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应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督导工作组对前线工作进行指导。
5.2扑救指挥
5.2.1前线指挥部
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八个组:指挥协调组、火灾扑救组、人员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场秩序组、火案侦破组、火情监测组。
指挥协调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
火灾扑救组:救援队、人武部、派出所、森林派出所、林业站、应急站、各村。
人员救护组:卫生院、民政所、各村。
后勤保障组:财政所、林业站、各村。
宣传报道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党政办。
火场秩序组:派出所、交警队。
火案侦破组:派出所、综合执法队。
火情监测组:林业站、人武部、应急站、各村。
5.2.2指挥秩序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现场按任务、职责、范围分行业、分片区、分阶段落实扑火任务,设立相应的指挥小组,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5.3扑火原则
5.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4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势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镇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6医疗救护
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7扑火力量的组成。
镇政府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伍,成立一支15人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每个村必须有1支不少于12人的应急小分队。属I、II、III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应以上级应急救援队等专业或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Ⅳ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应以镇应急救援队、群众扑火队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为主。根据火场势态和扑火工作需要,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增援。增援力量主要是上级专业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人员。
5.8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级别管理权属不在乡镇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终止。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和事故调查。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灾进行评估、事故调查,按时提出调查报告,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权限不在乡镇的,由上级政府组织调查,镇政府配合。
7、综合保障
7. 1设备保障
镇级:至少准备满足100人以上扑火使用的各类工具,必须具备的工具有:森林消防泵1台、风力灭火机5台、三号工具100把、砍刀50把、油锯2把、水枪6把,专业防火服15套,防火单兵装备12套,其它扑打工具50个。
村级:每个村配备三号工具10把、砍刀5把、锄头5把,往复式水柜1个,每村配风力灭火机1台。
7.2资金保障
处置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3培训演练
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自救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8、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和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甲路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甲路镇护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名单
队 长:张 波
副队长:汪 伟
队 员:殷祖军、杨 峰、刘建明、陈 健、张世照、朱 健、宛 钊、潘贵清、高 洪、武 进、张 坤、汪晓冬、季鹏飞、汪四永
甲路镇护林防火应急队伍名单
队 长:张 波 副队长:汪 伟
队 员:贺天超、夏卫国、陈光辉、潘贵清、柏学义、武 进、殷祖军、杨 峰、张 坤、宛 钊、冯 超、高 洪、崔 晟、徐 鹤、张世照、刘健明、陈 晗、程 超、彭 伟、汪晓东、季鹏飞、朱 健、陈新启、周祖祥、陈 健、杨运虎、丁卫成、朱华康、张正平、陈明春
甲路镇护林防火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镇政府:4960001 应急站:4962109 甲路派出所:4960110 交警甲路中队;4960212 甲路中心卫生院:49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