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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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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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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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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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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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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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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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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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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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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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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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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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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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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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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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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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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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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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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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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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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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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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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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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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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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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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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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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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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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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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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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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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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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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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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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春雷浩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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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8P40KG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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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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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宣宁交简罚〔2024〕100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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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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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春雷浩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案(车船号:黄皖PC9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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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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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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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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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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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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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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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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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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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08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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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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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00000298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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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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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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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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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1********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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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宣宁交罚〔2024〕1000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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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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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成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车船号:蓝皖P377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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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经查询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当事人之前未受到过同种类型的行政处罚,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给予余成军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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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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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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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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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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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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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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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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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08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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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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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00000298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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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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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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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2WTX3U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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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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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宣宁交罚〔2024〕100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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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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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行为,未予以制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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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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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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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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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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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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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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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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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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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08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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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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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00000298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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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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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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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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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1********42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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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宣宁交罚〔2024〕100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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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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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鹏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车船号:绿皖PDG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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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经查询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当事人之前未受到过同种类型的行政处罚,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给予高俊鹏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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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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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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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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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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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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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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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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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08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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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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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00000298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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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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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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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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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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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宣宁交罚〔2024〕100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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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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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成玉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车船号:黄皖P3C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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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查询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当事人之前未受到过同种类型的行政处罚,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给予胡成玉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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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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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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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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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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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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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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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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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08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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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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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00000298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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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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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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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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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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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宣宁交罚〔2024〕100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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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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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祖德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车船号:黄皖PC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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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查询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当事人之前未受到过同种类型的行政处罚,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给予朱祖德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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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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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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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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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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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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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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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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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08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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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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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00000298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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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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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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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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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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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宣宁交罚〔2024〕100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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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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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宗承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车船号:绿皖PD0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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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经查询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当事人之前未受到过同种类型的行政处罚,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给予施宗承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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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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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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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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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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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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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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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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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08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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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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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00000298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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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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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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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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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2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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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宣宁交罚〔2024〕100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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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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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车船号:绿皖PDD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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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经查询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当事人之前受到过同种类型的行政处罚,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情节较重二次违法但能够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对当事人黄辉云处以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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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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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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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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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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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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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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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11341702003256087M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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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00000298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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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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