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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7-00050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7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31 发布日期: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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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7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31
发布日期: 2024-07-31
2024年7月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31 10:03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7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3件,市长热线3件。

      7月份主要调查处理3件:

      一、1人反映“陈先生来电反映,驾驶机动车在市内发生交通事故,道路救援服务公司收取救援及停车费4000元,向该公司咨询收费标准,对方未告知,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文件精神,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拖车费、吊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其他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和清障救援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双方就本次救援拖车费、停车费产生分歧,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协商解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职能,无政府定价职能。

       二、1人反映“城区蔬菜价格不合理,上涨过高,建议宁国市可以建设部分蔬菜大棚基地来降低蔬菜价格,来电求助。”问题1件,回复如下:蔬菜价格未进入《安徽省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蔬菜价格自由竞争,受种植生产、季节天气条件、交通运输成本、假日消费、成品质量等级等多种因素影响,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职能,无政府定价职能。

       三、1人反映“群众匿名投诉宁国某大药房,销售消炎利胆片价格高于其他药店七元钱,现来电投诉。”问题1件,回复如下:来电内容没有明显的涉嫌价格违法,主要是药品定价、价格水平问题,药品零售企业零售的药品未进入《安徽省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加合理收益自主制定并明码标价,消费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