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支持黄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申报指南的通知》(宣农牧〔2024〕13 号)和《关于调整宣城市支持黄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材料上报时间的函》(宣农函〔2024〕48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政策落实,推进我市肉牛产业规范发展,请各地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尽早谋划,提前行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申报。于9 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宁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王世娇
联系电话:4100267
附件1:《关于印发宣城市支持黄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申报指南的通知》(宣农牧〔2024〕13 号)
附件2:《关于调整宣城市支持黄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材料上报时间的函》(宣农函〔2024〕48 号)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关于印发宣城市支持黄牛产业发展若干
政策实施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黄牛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宣城市支持黄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宣政办〔2024〕1号),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宣城市支持黄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3日
宣城市支持黄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申报指南
一、支持皖南牛良种繁育
(一)补助对象
市内养殖皖南牛基础母牛的养殖场户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1、具备皖南牛基础母牛外貌特征,体型中等偏小,四
肢较细,被毛为贴身短毛,毛色褐色、黑色等。
2、基础母牛是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3、对皖南牛基础母牛,每年按不高于150元/头给予奖
补,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实施程序
按照“乡镇初审登记、县级抽查复核”程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10月20日前对饲养皖南牛基础母牛的养殖场户进行审核登记汇总,并将存栏情况在村、镇公示,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宣城市养殖场户皖南牛基础母牛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11月20日前组成现场核查组,对专业以上养殖场户(存栏皖南牛基础母牛10头以上,含10头)进行全覆盖核查,对专业以下养殖户,按不低于总户数20%比例进行抽查,填写《宣城市专业养殖场户皖南牛基础母牛核查表》(附件2)、《宣城市养殖户皖南牛基础母牛抽查表》(附件3),并将全县(市、区)皖南牛基础母牛存栏情况进行逐场逐户统一公示不少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 县(市、区)皖南牛基础母牛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4),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黄牛规模养殖
(一)补助对象
市内新增黄牛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1、支持新改扩建黄牛养殖场,发展黄牛规模养殖,对
年新增黄牛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5万元。
2、以2024年年初摸底数据为基准,提供新增黄牛存栏
100头以上的养殖档案和基础母牛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从域外调入的要提供产地检疫证明、耳标号码、购销合同或发票等。
(三)实施程序
新增黄牛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于10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新增存栏100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初审登记,并于10月31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宣城市黄牛规模养殖场户新增存栏补贴申请表》(附件5);11月2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成现场核查组,对养殖场户2024年新增存栏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查看新增牛群情况,查阅养殖档案、耳标,外地调入的要核查产地检疫证明、购销合同或发票等,填写《宣城市黄牛规模养殖场户新增存栏现场核查表》(附件6),并将核查情况逐场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 县(市、区)规模养殖场户新增存栏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7),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品牌创建
(一)补助对象
开展皖南牛品牌创建的相关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1、支持品牌创建,对创建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皖美农品区域品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
2、对获批农业农村部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2
万元、1万元补助。
3、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相关文件和产品认证证书。
(三)实施程序
开展皖南牛品牌创建的相关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和社
会组织,11月20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相关文件和证书等佐证材料,填报《宣城市支持黄牛产业品牌创建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申报时间
以上政策实施相关申报材料必须于11月30日前报市农
业农村局,逾期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责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和现场核查人员要对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依规据实审核、汇总、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监督抽查,对发现虚假申报者,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人:张 文 手机:15305631008
汪 攀 手机:15357570024
附件:
1.宣城市养殖场户皖南牛基础母牛补贴申请汇总表
2.宣城市养殖专业场户皖南牛基础母牛核查表
3.宣城市养殖户皖南牛基础母牛现场抽查表
4. 县(市、区)皖南牛基础母牛奖补资金申请表
5.宣城市黄牛规模养殖场户新增存栏补贴申请表
6.宣城市黄牛规模养殖场户新增存栏现场核查表
7. 县(市、区)黄牛规模养殖场户新增存栏补贴资金申请表
8.宣城市支持黄牛产业品牌创建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宣城市养殖场户皖南牛基础母牛补贴申请汇总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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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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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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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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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标号(号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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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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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牛合影
照片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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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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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登记人员(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宣城市养殖专业场户皖南牛基础母牛核查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场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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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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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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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标
号
(号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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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核查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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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场(专业户)初审登记存栏皖南牛基础母牛 头,经现场核查,存栏皖南牛基础母牛 头。
核查组(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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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宣城市养殖户皖南牛基础母牛现场抽查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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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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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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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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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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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核查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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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乡镇办事处有皖南牛基础母牛养殖户 户,初审登记存栏皖南牛基础母牛 头;现场核查 户,初审登记存栏皖南牛基础母牛 头,经现场核查,实际存栏皖南牛基础母牛 头,现场核查头数与初审登记头数一致。
核查组(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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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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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县(市、区)皖南牛基础母牛奖补资金申请表
皖南牛
基础母牛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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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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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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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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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户) 头
|
20-49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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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户)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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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头以上
|
场(户) 头
|
现
场
核
查
情
况
|
经现场核查,我县(市、区)共有皖南牛基础母牛养殖场(户) 家,存栏皖南牛基础母牛 头。
核查组(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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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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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宣城市黄牛规模养殖场户新增存栏补贴申请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场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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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存栏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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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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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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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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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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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增
耳
标
号
(号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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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政府
初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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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审登记,该场(户)原存栏黄牛 头,2024年新增 头,现存栏黄牛 头。
初审登记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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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宣城市黄牛规模养殖场户新增存栏现场核查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场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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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存栏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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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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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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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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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新
增
耳
标
号
(号段)
|
|
现场
核查
情况
|
经现场核查,该场(户)原存栏黄牛 头,2024年新增 头,现存栏黄牛 头。
核查组(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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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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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县(市、区)黄牛规模养殖场户新增存栏
补贴资金申请表
新
增
存
栏
基
本
情
况
|
|
现场
核查
情况
|
经现场核查,我县(市、区)共有 家2024年新增黄牛存栏100头以上,共新增黄牛 头。
核查组(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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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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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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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宣城市支持黄牛产业品牌创建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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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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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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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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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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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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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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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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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和文件名
(含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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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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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符合补助规定。
审核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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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调整宣城市支持黄牛产业发展若干
政策申报材料上报时间的函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6 月24 日,我局印发了《宣城市支持黄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申报指南》(宣农牧〔2024〕13 号),要求各县市区11 月30 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为适应财政资金支付节奏,现通知各县市区提前开展相关申报审核工作,于9 月底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我局。
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尽早谋划,提前行动,按时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文手机:15305631008
汪攀手机:15357570024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 年7 月19 日
注:附件1:《关于印发宣城市支持黄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申报指南的通知》(宣农牧〔2024〕13 号)中含有大量表格,为方便使用,特附下载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