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英祥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医技队伍建设,努力满足乡村患者就诊需求的建议》(1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近年来,为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医技队伍建设,我们坚持并注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动态调整、灵活运用”的编制管理机制。2017年,根据市政府办《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7)36号)文件精神,市卫计委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人口、工作量、专业结构调整、地域差异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变化的实际,动态调整了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数,解决了往年部分工作人员编制与工资发放单位不统一的问题。
二是深化卫计事业进人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7]36号)文件精神,建立市招乡用的灵活用人机制,从2017年起,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工作人员由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在市域内总编制范围内,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服务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由市卫计委负责制定招聘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组织招聘,招聘方案及招聘结果按程序报市编办、人社局备案,招聘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2017年,我委印发了《关于2017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为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2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均已全部上岗。2018年,我委已根据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空编情况申请用人计划4名。
同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我市从2011年起认真落实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截止目前,已有14名农村订单定向毕业生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尚有22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正在大学就读。
三是切实履行师徒职责,加大培训力度。我市已开展“师带徒”(“1+1+1”)固定方式,并“建立紧密、稳固的“师徒”关系。“师傅”要做好传道授业。并根据基层医务人员的需求,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经常开展现场手把手教学,并不定期组织乡镇卫生院医师和村医培训。充分利用各类通讯手段,做到帮扶及时,真正实现了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让老百姓就近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依托医疗卫生人才服务提升民生工程,开展了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时选派了优秀骨干到上级医院进行骨干医师培训等。
四是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实行奖惩并施。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7]36号)文件精神,针对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足等问题,实行了合署设岗,解决了基层单位31名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因中、高级岗位不足而多年未聘问题,确保了基层卫生计生队伍的稳定。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卫人[2012]43号)、《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卫人秘[2012]90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积极开展“江淮名医”、“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等选拔活动,截止目前,我市已评选出“江淮名医”1名,“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2名,目前正在开展第三届“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活动。同时从2007年起每年开展“全市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活动,对获得表彰的“优秀乡村医生”予以一定奖励。
虽然我们在乡镇卫生院医技队伍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你们所提出的诸如编制总数核定要适应“新需要”、医卫人才培养要注重“实用型”、工资福利待遇要体现“高一等”、专业培训方式要力求“多样化”等问题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上述问题已引起我委的高度关注,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为契机,重点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探索建立合理的人员编制体系。随着各项工作的推进,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工作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既往核定的编制数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我委将建议编制部门考虑乡村医疗卫生工作任务的实际状况,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数,并按上限设定。或者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针对当前公立医院缺编、缺岗、缺用人自主权的问题,依据全市卫生系统编制实名制管理大数据平台,统筹全市卫生系统空余编制,建立编制“周转池”制度。
二是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建设。要适应城镇化建设的新形势,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分类管理,有序整合乡镇卫生院资源,强化中心卫生院建设,兼顾一般卫生院发展。要突出乡镇卫生院特色专科建设,进一步抓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更新专业设备。同时,要注重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不断推进绩效管理创新,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是适当提高基层工资福利待遇。建议制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工资倾斜政策,突出对优秀人才、关键岗位的补贴和奖励。对引进到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儿科、全科医疗紧缺岗位工作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执业医师,除享受乡镇卫生院相关福利待遇外,县级财政按引进紧缺人才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于引进高级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其生活补助标准可超过引进紧缺人才生活补助标准。确因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可以在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相互流动,也可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逆向流动。
四是建立“科学设岗、结构合理”的岗位设置制度。虽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了合署设岗,但中、高级岗位仅能满足一、两年岗位需求,但鉴于每年都有专业技术人员考取中、高级职称,为彻底解决中、高级岗位不足难题,建议市人社局能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7]36号)文件精神,批准卫计系统可超前使用未来两年内退休人员空出的中高级职称岗位,解决待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对已经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待聘时间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予以聘用中级以上岗位,报人社局备案。
再次向您对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诚挚地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4037127,联系人:李岚
2018年4月23日
抄送:市人大办、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