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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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7-0005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宁新安精神病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02 发布日期: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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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宁新安精神病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02
发布日期: 2024-07-02
宁国市宁新安精神病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02 00:00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宁卫医罚﹝2024﹞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1.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对住院患者胡迪迪、方凡清填写病历;2.安排临床内科医生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为5名门诊患者开展牙髓炎、沙眼、皮疹等疾病诊疗活动,共收费478.95元。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国市宁新安精神病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WKXCEX1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
处罚结果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78.95元,3.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2
处罚机关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编码341881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