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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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1712-0006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宁卫计医〔2017〕334号
成文日期: 2017-09-08 发布日期: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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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宁卫计医〔2017〕334号
成文日期: 2017-09-08
发布日期: 2017-09-08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08 00:00 来源:宁国市卫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仙臣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执业医师多点执业,优化医疗机构人才配置,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注!

近年来,为促进医师合理流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等文件要求,省卫计委于2015年9月制定了《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并实施。我市认真贯彻执行该管理办法,截止2017年6月,我市共有5名执业医师申请了医师多点执业。

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并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该办法在总结梳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改进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完善工作措施,并努力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医师多点执业宣传。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医师多点执业,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展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我委将认真贯彻《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注册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医师执业注册。

三、积极推进医共体建设。我委将进一步推进医共体建设,加强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的密切联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多样化的医疗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关注,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4037810

联系人:王荟

 

 

 

 

                      宁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