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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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06-0004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江西剑豪物流有限公司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14 发布日期: 2024-06-14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06-0004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江西剑豪物流有限公司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14
发布日期: 2024-06-14
江西剑豪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14 00:00 来源: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0084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4年6月13日15时00分我局接群众投诉:江西剑豪物流重型自卸货车在河沥溪街道G329国道与金桥路交叉口处驾驶赣C·9109Z车辆运输散装货物(玄武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西剑豪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979G99A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
处罚结果2024年6月13日15时00分,我局接群众投诉:江西剑豪物流重型自卸货车在河沥溪街道G329国道与金桥路交叉口处驾驶赣C·9109Z车辆运输散装货物(玄武岩石子)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江西剑豪物流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14
处罚机关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方编码341881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