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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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406-00067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21 发布日期: 2024-06-21
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406-00067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21
发布日期: 2024-06-21
关于印发《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16:23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股室、大队、监测站:


  根据《宣城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我局调整确定了《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并制定了《宁国市生态环境分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和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双随机监管工作。

 

  附件:1.《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2.《宁国市市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4年6月21日



附件1:

宁国生态环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

方式

抽查

主体

抽查依据

牵头部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污染源日常

监督检查

重点污染源

监督检查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非现场检查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护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等。

执法

2

一般污染源

监督检查

一般

污染源

一般检查事项

3

特殊污染源

监督检查

特殊

污染源

重点检查事项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执法

5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等。

执法

6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远程视频检查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业务股

7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一般

核技术

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资料

核查 

实地

核查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二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

监测

8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重点

核技术

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9

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环境监(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

核查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

监测

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抽查事项对应的抽查对象“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是指在项目开工建设后至投入生产或使用1年以内的建设项目。


附件2: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

方式

抽查

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时间段

牵头部门

1

2024年度重点

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重点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县级自行组织发起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监管

重点单位

抽查基数根据《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确定,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执法

2

2024年度一般

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一般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一般

污染源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级总体抽查比例不超5%

2024

全年

3

2024年度特殊

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特殊污染源

日常监管检查

特殊

污染源

各地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2024

全年

4

2024年度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三同时”

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县级自行组织发起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2023年以来项目开工建设后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执法

5

 

2024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县级自行组织发起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市级抽查基数7家县级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县级抽查基数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执法

6

2024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县级自行组织发起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机动车排放

检验机构

全市22家,市、县抽查比例100%

20245月至12月

业务股

7

2024年度核与辐射

安全类(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县级自行组织发起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全市171(省厅委托发证单位,动态更新),市级基数为市局直接监管的单位,抽查比例30%,其余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由县级抽查,县级抽查比例30%

2024

全年

测站

8

2024年度核与辐射

安全类(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监督检查

县级自行组织发起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全市18家(省厅发证单位,动态更新),级基数为市局直接监管的单位,抽查比例100%,其余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由县级抽查,县级抽查比例100%

2024

全年

监测

9

2024年度环境监

(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监测数据

质量检查

县级自行组织发起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监(检)测机构

全市约18家,、县级按管理需求自定抽查比例。

20247月至12月

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