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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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679/201901-0003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宁水(2018)27号
成文日期: 2018-12-31 发布日期: 2018-12-31
有效性: 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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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宁水(2018)27号
成文日期: 2018-12-31
发布日期: 2018-12-31
有效性: 已失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31 00:00 来源:宁国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运行正常,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依据《宁国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细则》即宁水〔2017〕第154号文以工程类别建立台账,注明各工程管护主体、管护形式及管护合同编号,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水利考核。

    二、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两证一书”发放覆盖率。跨区域或存在权属纠纷的水利工程对上一级管理单位办理所有权证,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两证一书”发放覆盖率。

    三、建立年度管护资金使用台账,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作它用。对截留或挪用管护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全市小(一)、(二)型水库、五万方(含以上)当家塘须确定专业管护单位,依合同明确管护单位责任,合同报局建管所工管办备案。

    五、水库等水利骨干工程因多年水毁造成安全隐患确需抢修的,由乡镇(街道)按照《安徽省专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报告市水务局,经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六、由于管护单位工作不到位或管护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水利工程、设施损毁损坏,维修产生的费用在次年度管护资金中扣除,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责成管护单位负担。

  1.  

    宁国市水务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