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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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679/201803-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宁水〔2018〕27号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2-09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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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宁水〔2018〕27号
成文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2-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9 00:00 来源:宁国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运行正常,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依据《宁国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细则》即宁水(2017)第154号以工程类别建立管护台账,注明各工程管护主体、责任人、管护形式及管护合同编号。此工作纳入年度水利专项考核。

  二、组织开展所辖集镇水厂、单村点饮水工程资产摸排登记工作,完善各集镇水厂、单村点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方案(2017——2018)的通知》(宁政办秘〔2017〕230号)要求,启动规模集镇水厂清产核资工作。

  三、建立年度管护资金使用台账,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作它用。对截留或挪用管护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鼓励将小(一)、(二)型水库、五万方(含以上)当家塘管护纳入专业化单位管护,签订管养合同,明确管护内容及所承担责任,合同须报局建管所工管办备案。

  五、水库等水利骨干工程多年运行因水毁存在安全隐患,确需抢修的,由乡镇(街道)按照《安徽省专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组织编制抢险维修方案报市水务局,经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乡镇(街道)按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六、各乡镇(街道)与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应明确由于管护单位工作不到位或管护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水利工程、设施损毁损坏的。由管护单位承担相应损失。管护单位维修不了需外请人员或外购设备的,按照第五条执行,所产生费用在次年度管护经费中扣除。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