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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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405-00017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市长热线来电反映宁国市凤凰城物业费相关问题的回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10 发布日期: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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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市长热线来电反映宁国市凤凰城物业费相关问题的回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10
发布日期: 2024-05-10
关于市长热线来电反映宁国市凤凰城物业费相关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4-05-10 15:35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来电人反映:宁国市凤凰城物业费问题
    发改委回复:来电人反映问题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根据《宁国市发改委宁国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宁国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A级1.40元/m²·月、B级1.30元/m²·月、C级1.20元/m²·月、D级1.00元/m²·月;无电梯的住宅A级 0.80 元/m²·月、B级 0.70元/m²·月、C级0.60元/m²·月、D级0.45元/m²·月。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公共能耗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你小区服务等级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并对应相应收费标准收费。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价格行政执法权已划转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请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