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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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24U/201706-0007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0,2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第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民办字〔2017〕56号
成文日期: 2017-06-30 发布日期: 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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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第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民办字〔2017〕56号
成文日期: 2017-06-30
发布日期: 2017-06-30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第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30 00:00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瞿国庚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殡葬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所提出的《关于在城乡公墓中增设生态墓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10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宁国市开展滥建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16】113号),提出了“五年三步走”的目标任务,在我省率先全面启动了滥建乱葬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是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也是关键阶段,本阶段主要任务是“三个抓好,三个实现”:即抓好城乡公墓的布点、规划设计及新规划公墓的建设工作,实现城乡公墓全覆盖;抓好死亡骨灰的跟踪管控工作,实现规划控制区域内无新增墓穴;抓好新增骨灰进入城乡公墓或骨灰堂集中安葬的引导,实现集中安葬率达到50%目标。其中抓好生态公墓建设,是今年专项整治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围绕这个重点,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提出公墓建设理念。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公墓建设工作亲自批示并提出了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成为生态型公墓理念。二是外出考察,汲取公墓建设经验。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亲自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到苏州市绿色殡葬示范基地、木渎镇山陵文化管理委员会所辖的陵区墓区及苏州市公益性骨灰寄存堂,考察生态公墓建设工作,为全市生态公墓建设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三是认真做好生态型公墓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宁国市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全市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今年新建的89处公墓必须按照生态型公墓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公墓内设置有一定比例的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墓区,且公墓建成后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达到“远看是公园,近看是陵园”的良好效果。对前期已经建好的乡村公墓,尽可能地增加如树葬、花葬等生态区域墓地,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丧葬需求。
    目前,各乡镇、街道正按照要求,抓紧实施各地公墓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我市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30亩)已按生态型公墓要求完成了规划设计,年内完成建设任务。接下来,我们将根据专项整治年度任务安排,切实抓好生态公墓建设工作,力争早日实现城乡公益性生态公墓全覆盖。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广大市民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并及时兑现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