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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24U/201804-0006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4-18 发布日期: 2018-04-18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24U/201804-0006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4-18
发布日期: 2018-04-18
宁国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18 00:00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依据
  根据市纪委、监察委和我局关于构建微权力治理机制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错保、漏保等现象,纠正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程序不规范、相关资料不健全等问题,不断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以解决低保工作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入户调查不细致、对象认定不精准、保障类别不合理、按户施保不落实、动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为重点,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重新认定,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完善评定程序、规范低保工作为重点,通过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整治活动,探索实践源头预防“微权力”腐败,进一步明确低保审核审批等环节廉政风险点,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错保、漏保”等突出问题,确保保障对象认定准确,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审核认定。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宣民社救〔2016〕9号)、《宣城市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试行)》(宣民社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分乡镇(街道)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集中核查,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再次梳理摸排,做到清理核查全覆盖、无死角。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及分类核查、动态管理等制度的政策执行情况,切实做到保障对象准确,低保管理规范,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市民政局将在今年6月份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按照村级全覆盖的要求,分乡镇(街道)随机抽取30%的低保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全面深入了解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和低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严查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低保中优亲厚友、评议不公以及信访反映、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调查整治。对清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对现有保障对象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四有户”(即:户内拥有除残疾人代步车和普通摩托车以外的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有2套及以上商品房、有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实体、有财政供养人员),必须全部退出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低保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补充新增,切实解决城乡低保执行中不公平、不公正和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低保对象认定中的主体责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公开、资金发放等程序,明确低保在审核审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流程,促进低保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化运行。要切实将申请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养人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做到低保对象认定精准,严禁不经调查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要切实履行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公开等审核职责,规范动态管理,完善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定期核查等相关制度,加大动态管理力度。
  (四)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整合民政社会救助、老龄事业、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殡葬管理及财政“惠民一卡通”等相关数据,建立宁国市民政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大数据平台,提高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强关联数据比对审核,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各类资金发放的精准度,规范各类救助对象和资金的管理使用。
  四、实施步骤
  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从2018年3月下旬开始,到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至6月)。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及微信、微博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宣传清理整治的意义作用,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为专项清理整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镇(街道)“低保政策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必须于4月底前报送市民政局救助科。
  (二)问题梳理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乡镇(街道)要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成立低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自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将问题情况汇总,于4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救助科。
  (三)清理规范阶段(4月21日至5月30日)。各乡镇(街道)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完善工作台账。每周填写宁国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情况周报表,报送市民政局救助科。
  (四)整改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要对自查和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市民政局也将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全面检查低保治理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治理结果,形成总结报告。
  (五)成果巩固阶段(7月1日至12月30日)。建立宁国市民政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大数据平台,编制《宁国市城乡低保工作手册》,明确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的制度和流程,切实从源头预防城乡低保工作中的“微权力”腐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的现实需要。各乡镇(街道)要站在保民生、托底线,保稳定、促和谐,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乡镇(街道)要召开低保清理整治专题工作会议,对村、社区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在核查过程中,既要规范户籍认定条件,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又要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好民主评议,完善听证票决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及微信、微博等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广泛宣传低保政策。乡镇(街道)纪(工)委要全程跟踪、监督、检查、指导,杜绝违纪违规案件发生;要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且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举报信访案件,确保这项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