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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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24U/201907-0002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民福〔2019〕14号
成文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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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民福〔2019〕14号
成文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19-07-25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25 00:00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郑志芳、葛英祥、李龙、童剑锋、宛文超、吴正英、许丽丽、杨建萍、陈燕、章斌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宁国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这一建议,符合我市养老服务业现阶段的管理需求。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32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9家,民办养老机构13家。建议中提到的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水平不一、收费价格、服务标准参差不齐、存在安全管理风险等问题分析透彻,是养老产业初期发展中的问题,也是现阶段的实际。为了更好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近年来,我市在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业发展和行业监管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出台保障政策,培育市场发展2015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宁国市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实施细则》、《宁国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政府补贴、土地供应、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养老服务业。

    二是规范业务指导,提升服务质量。2017、2018年连续两年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市运营的养老机构54项基础指标及消防验收、明厨亮灶工程等合格率为100%,各类养老机构尤其是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大幅提高;通过开展养老机构管理和一线护理人员培训,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类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和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协议签订、护理人员配比等直接和机构运营补贴挂钩。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常态化、制度化安全检查,建立了检查结果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制度。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一定的必要条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发起人向宁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科)申请登记。你们提出的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整合社会资源,参与行业服务质量管理,在发达省、市和省内一些地区已有成功经验。市民政部门对我市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持赞成态度,将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作为协会发起人开展此项工作。

    同时,我们将对你们提出的养老机构管理水平、收费价格、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加强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落实。

    一是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规范收费标准;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适时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探索实施养老服务补贴与等级标准相挂钩。

    二是推行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照护能力建设,优化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

    三是在当前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的背景下加强对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和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奖惩机制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发布制度。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19年6月16日

 

 

抄送:市人大办、市政府督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