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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24U/201906-0000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41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06-12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24U/201906-0000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41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06-12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12 00:00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41号建议的答复
 
许丽丽、高亮、葛英祥、郭成义、杨昌明、杨春丽、陆渐清、宛文超、汪凤平、王东华等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尤其是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关注。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完善乡村殡葬改革后续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1、乡村公益性公墓基本实现了村级全覆盖。专项整治前,全市已建公墓45处,其中乡镇中心公墓8处,村级公墓37处,建设面积约180 亩,涵盖全市60个行政村。专项整治后,全市布点规划建设了85处村级公益性公墓,其中老公墓提升8处,规划建设面积615亩。经统计,目前全市乡村公益性公墓共计126处,建设面积700余亩,基本实现了乡村公益性公墓村级全覆盖。
    2、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引导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地通过建立完善新增骨灰跟踪管理、殡葬信息主动发现、宣传教育引导、政策激励等工作机制,全市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逐年提升。2017、2018年全市新增骨灰实际集中安葬率分别为25.21%、53.72%,剔除专项整治前规划控制区外老坟安葬因素,集中安葬率分别超过了50%和80%。
    3、乡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为做好村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我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宁国市村级公墓建设指导意见》、《关于调整我市村级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村级公墓管理的通知》等,对村级公墓建设标准、管理机制、收费标准等做了进一步明确。
    4、乡村公益性公墓监督管理逐步加强。作为行业服务监管部门,市民政局建立了乡村公益性公墓年检工作制度,将各乡镇、街道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乡村公益性公墓全部纳入年检范围,每年通过乡镇自查自纠、市局实地抽查、整改结果公示等,对村级公墓的建设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年检内容主要包括墓区规划、墓穴占地面积、节地生态安葬比例等;有无擅自扩大用地规模的情况;安葬档案及名册是否规范、齐全;公墓收支台帐是否健全、各类票据是否完备、规范;是否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费价格是否公开公示等方面。2018年底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年检公墓116处。其中对9个乡镇的22处村级公墓进行了实地抽查,共排查出不合格村级公墓7处,已通报相关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关于建议中有关情况的说明
    1、关于乡村公益性公墓资金保障问题。2016年8月,我市按照“五年三步走”的总体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了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在财力保障方面,明确建设费用由市乡村三级承担,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4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要求各地在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的同时,着力加强“一事一议”、村村通道路、林区道路建设等专项资金整合,合力推进公墓建设。但由于乡村公墓选址难、项目资金整合难、山区公墓建设成本高、乡村财力有限资金配套不足等原因,出现了公墓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功能不健全,墓区通行道路状况差,后期管护资金短缺等问题。
    2、关于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劝导政策统一问题。考虑到专项整治前全市已建乡村公益性公墓仅45处,只覆盖了部分乡村,难以满足各地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的需要,因此明确了“五年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即从2016年8月开始到2017年底,完成城乡公墓规划建设,实现规划控制区域内无新增墓穴,新增骨灰年度集中安葬率达到50%以上;第二步,从2018年1月开始到2018年底,综合治理重点区域散葬旧坟存量,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达到80%以上;第三步,从2019年1月开始到2020年底,有序完成全市范围内旧坟综合治理工作,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达到100%。并且也明确了只要公墓建设已完成或已覆盖的地方,新增骨灰原则上必须全部进入公墓进行集中安葬,其中专项整治前、规划控制区外已建老坟且已安葬一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自行把握。
    3、关于缺乏执法依据问题。乱建活人墓、违建或超标准建设坟墓治理问题,并非缺少执法依据,在殡葬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森林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和实施条例中都有相关规定。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动配合、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好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作用。我局也将积极发挥好殡葬服务领域专项治理的部门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4、关于活人墓拆除补助制度。2016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在专项整治中对老坟综合整治的补助政策主要有:对规划控制区内有碍观瞻坟墓进行迁移的,按照1500元/单穴、2000元/双穴补助,另补起坟费300元,对于规划控制区内活人墓拆除按照1500/穴进行补助。部门乡镇、街道还结合各地实际另行出台了相关激励引导政策。
    5、关于存量坟墓综合整治工作。近年来各地对规划控制区域内尤其是高速沿线、省道沿线、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内有碍观瞻旧坟和活人墓进行了调查摸底和综合治理。根据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上级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我们将继续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采取迁移、深埋、绿化等措施,逐年进行综合整治,并逐步扩大整治范围。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资金投入力度。结合2019年十三届政协第23次主席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我局已专门拟定《关于请求继续加大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财政资金投入的报告》,拟提请市政府今年内追加预算。一是设立乡村公益性公墓管护“以奖代补”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加大对村级公墓建设管理的投入。资金主要用于:按照一定比例,结合公墓年检工作,对群众满意度高、管理规范的公益性公墓给予一定奖励;对村级公墓开展的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推行生态节地安葬活动的,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宁国市乡村公益性公墓管护“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待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将按相关工作程序提请市政府研究后组织实施。二是科学合理新增村级公墓建设计划。前期,我局已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群众意愿,在人口分散、交通不便的个别村落新增小型公墓布点,目前已收到相关乡镇新增公墓布点申请共计22处,总面积55.5亩,已完成前期现场核查工作,拟提交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2、继续加大对乡村公墓建设管护的监管和指导。我局将继续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持续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一是持续加大对上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上级发改、民政等部门能够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和支持。二是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好村级公墓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村级公墓配套功能建设,多途径加强村级公墓管护,比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性岗位等,进一步加强村级公墓管理维护力量,做好公墓管护各项基础性工作。三是全面加强乡村公益性公墓的监管和指导,压实村级公墓管理主体责任,通过巡查、抽查、目标考核等方式加强村级公墓的监督管理,着力建立完善乡村公墓常态长效管护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3、持续做好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五年三步走”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持续做好集中安葬引导、重点区域有碍观瞻老坟综合治理、移风易俗改革等重点工作,加紧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全国殡葬综合试点改革任务,确保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帮助我们改进工作不足,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郑源( 0563-4022006)
    此  复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