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新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因病因灾致贫救助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对因病因灾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1、生活救助。我市从1997年起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之下的困难群众进行保障。多年来,我市城乡低保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标准不断提高,逐步实现应保尽保。2016年宣城市民政局出台《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宣民社救[2016]9号),将因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内,现我市低保对象中共有1399名重病患者。
2、医疗救助。2006年我市建立并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2016年我市再次修订出台了《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比例,增加了救助病种,扩大了救助人群,并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和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分别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80%和70%给予救助;对低收入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扣除5000元起付钱后按60%给予救助。为了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方便、及时、快捷享受到救助,我市建立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系统,与市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以及健民、博爱等多家民营医院合作,可以在定点医院直接实施救助。2017年全年我市累计实施医疗救助2016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209.1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参保14615人,资助参合参保资金252.26万元。
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为居民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服务,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在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一次免费的全面体检;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每季度可免费到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免费测量血压、血糖。开展了家庭医生服务签约项目,根据签约群众的需要,入户提供量血压、心电图、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并根据不同的服务包享受血糖血脂、肝肾功能检测,以及一年一次住院减免门槛费,为部分困难签约群众减免了部分就医费用。
3、临时救助。2016年我市修订出台了《宁国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宁政规[2016]10号),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近几年,我市不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同时为提高救助的及时性,还开展了小额临时救助工作,1000元以下的救助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发放。2017年我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68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72.95万元。
4、慈善救助。市慈善协会积极依托“萌婷爱心基金”、“农合行爱心基金”及社会各界的善心捐赠,在全市开展慈善救助,帮助因病、因灾等困难群众。2017年全年累计实施慈善救助27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7.4万元。
(二)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基本建立
2014年我市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街道统一、规范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规范窗口服务标准,跨部门协调、统筹各类资源,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突出困难。切实完善了社会救助窗口服务能力,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2017年,我市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市长牵头,民政局负责,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人社局、教体委、住建委、残联、妇联等多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城乡低保对象、受灾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强化部门协调,推进资源统筹,实现部门联动。
(三)资金监督管理全面规范
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定期接受审计局审计。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属于民生工程,有独立的财政专户,资金严格按政策管理和使用;临时救助资金也由财政局管理,救助情况接受财政局审核和监管。低保保障对象除了两榜公示外,在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末端长期公示;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情况定期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所有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按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比例。今年7月份,我市将再一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并同步提高补差水平,在保障范围内进一步提高因病、因残、因灾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拨付力度,按季度下拨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委托乡镇(街道)对1000元以下的小额救助直接审批发放。全年预计下拨小额临时救助资金120万元,同时提高临时救助比例,增加临时救助资金投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慈善捐赠,扩大慈善资金来源,增加慈善收入,救助更多困难群众。
(二)加强部门协调,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的规范、管理和部门协调,严格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做好转办、分办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会议,多部门协调,统筹各类资源,共同解决因病因灾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三)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的作用,实现精神救助和物质救助并行。加强部门协调,制定全市社会工作资格考试、人才培养的激励措施,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鼓励他们参与社会救助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让第三方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因病因灾等困难群众提供精神救助,对救助对象提供精神安慰、启迪和鼓励,帮助他们摆脱贫困阴影,增强脱贫致富信心,实现精神救助和物质救助并行。
(四)落实救助与再就业联动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力度,健全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就业救助力度,深入推进就业救助。为就业救助对象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岗位和政策援助等服务。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对零就业低保家庭给予就业援助,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自主创业或实现就业、再就业,完善救助与再就业联动机制。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会越来越完善,社会救助水平会越来越高,全市的城乡困难群众会得到及时精准救助,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希望您对我市民政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6月1日
抄送:市人大办、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