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2018]41号)和《宁国市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兜底保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积极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职能,认真开展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2018年12月,结合低保年度核查,我市对困难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2019年1月,共新增农村低保529人,其中有22名困难群众。同时,建立健全低保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对于通过帮扶实现稳定脱困,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困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二、落实困难家庭救助供养需求
2018年12月,我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运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运营,要求各乡镇(街道)公办特困供养机构拿出空置床位的50%实行社会化托养,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托养服务,满足困难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目前,我市19家公办特困供养机构共有床位2235张,其中社会化运营的床位921张,占41.2%,积极为各类困难群体提供养老服务。同时,将符合我市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供养范围,困难家庭中共有1户1人纳入农村分散供养范围。
三、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
严格按照《宁国市困难群众健康帮扶实施方案》要求,对因病致困的困难群众,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截止2019年4月,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55人次,发放救助金12.6万元。同时,对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后自付费用承担仍有困难的,给予慈善医疗救助,共开展困难群众慈善医疗救助1人次,发放救助金3605元。2018年11月,我局印发了《关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困难群众纳入资助参保范围,积极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全额资助。2018年12月,共拨付资助参保金45100元,帮助205名困难群众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2019年3月,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困难群众纳入重点救助群体,提高救助比例,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户,根据困难情形,分层次、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提高救助额度,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截止目前,开展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3人次,发放救助金1.5万元。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委托专业机构入户开展低保核查,科学确定并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困难帮扶的有效衔接,将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口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标准和护理标准,规范特困供养人员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对农村困难家庭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是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宁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比例,对困难家庭分层次、分类、分档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