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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141/202404-00032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建设安徽省特色产业研究院有哪些条件?”的回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30 发布日期: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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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建设安徽省特色产业研究院有哪些条件?”的回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30
发布日期: 2024-04-30
关于“建设安徽省特色产业研究院有哪些条件?”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4-04-30 09:53 来源:宁国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建设安徽省特色产业研究院有哪些条件?

【答】标准条件包括以下六项:
  (一)组织形式。拟组建的特色产研院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业参与,机构相对独立,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人员,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
  (二)牵头单位。原则上由地方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申报单及其法人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牵头建设一家特色产研院。
  (三)布局方向。聚焦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产业基础良好、集聚度高、特色优势显著、科技“含量”高;原则上一个产业领域、一个县域布局一家特色产研院。
  (四)基础条件。申报单位具备良好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拥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必需的固定场地、仪器设备和研发转化人员等。
  (四)研发投入。申报单位近2年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五)创新能力。申报单位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产业带动力强,具备研发、转化、孵化、产业化等一体化布局能力。
  (六)放宽条款。申报单位近3年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拟申报的特色产研院属于地方政府重点建设且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上述标准条件可适当放宽,下一步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