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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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24U/201701-00017 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2-06 发布日期: 201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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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6-02-06
发布日期: 2016-02-06
宁国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06 00:00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项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五)负责全市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及退伍军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等对象伤残评定工作;制定抚恤优待法规实施办法,完善优抚制度;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基层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残军人、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人接待站工作。
    (七)组织全市生产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救灾救济分级负责体制改革。
    (八)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九)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社区)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自治活动;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推进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承办行政区划变更、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和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发展;负责城乡社会救济、五保供养、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精简退职下放职工定补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社会救济,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十一)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和销售;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基金。
    (十二)开展慈善募捐,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管理。
    (十三)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老龄工作,参与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老龄工作政策;指导协调涉老活动,督促有关部门为老年人优待项目落实,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
    二、部门概况
    宁国市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优抚安置科(市双拥办)、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办)、社会福利科(生产救灾办公室)、社会事务科(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市老龄办,设市社会福利院、市殡仪馆、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市救助管理站、市婚姻登记处、市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军人接待站9个事业单位。局机关行政编制19人,目前在职17人,事业编制14个,目前在职8人,离退休人员18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落实《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和引导社会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2、加强敬老院日常管护,努力完成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社会养老床位建设任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加强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试点工作。
    4、建设孤残儿童阳光村,提升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5、新建“福星乐园”,提升老年公寓养老环境和服务水平。
    6、继续推进城乡低保统筹试点工作,缩小城乡差别。
    7、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
    8、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促进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9、继续推进烈士陵园建设。
    10、切实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涉军信访维稳工作。
    11、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12、加强村级公墓建设,力争实现全市村级公墓全覆盖。争取市政府支持尽快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土地征用工作。
    13、继续抓好流浪救助管理工作。
    14、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干部队伍素质。积极打造精品示范社区。推进乡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15、完成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主体工作。
    四、2016年民政公共预算财政安排情况
    本次公开的部门预算包括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的预算单位为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935.02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含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346.53万元(其中,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8.99万元),比2015年增加1670.1万元,增长29.4%,主要是各类补助和救助对象的人数增加和标准提高;经营收入 1020万元,比2015年增加20万元,增长2%,主要是福利院代养标准略有增加;其他收入568.48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560.62万元,主要是增加中福在线发行费收入。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 8935.02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616.8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等;项目支出7318.16万元,用于民政事业发展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467.49万元,占94.7%;医疗卫生支出416.75万元,占4.7%;住房保障支出50.77万元,占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