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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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87M/201901-0005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全面推行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文号: 宁政办秘〔2018〕240号
成文日期: 2018-09-19 发布日期: 2018-09-19
有效性: 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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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全面推行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文号: 宁政办秘〔2018〕240号
成文日期: 2018-09-19
发布日期: 2018-09-19
有效性: 已失效
宁国市全面推行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19 00:00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提升公路路域环境,决定对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全面推行公路路长制,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权责明确、完善机制、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在全市推行路长制,通过建立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落实市、乡、村三级管养责任,切实提高全市公路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全市公路路域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范围和目标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路是指全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和已列入农村公路数据库里程的县乡村道。

到2018年9月份底前,所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台路长制实施办法,建立市、乡、村三级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全面推行公路路长制。到2020年底前,路长制管理实现规范化、精细化和常态化,消除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畅安绿美”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或公路用地范围,积极推进公路用地划定确权工作。所有行政村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四好农村路”和“三线四边”等有关要求,大力整治公路路域环境。加强公路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对公路沿线路域范围内的绿化、河流、湖泊等区域进行监督管理,对破坏公路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打击。加强公路安全保护,对临水临崖、高边坡、急弯陡坡、易塌方等路段主动防护,确保公路安全。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三)大力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按“市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实行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市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街道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会同乡镇、街道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考核管理,原则上每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的乡、村道里程在30~50公里。并从上级以奖代补资金及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专管员队伍的人员报酬、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管理经费、日常巡查及相关保险等费用,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公路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私搭乱建、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等非法行为。

四、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管理机制。

(一)分级设立路长,明确职责

1. 市级设立总路长、副总路长、市级路长。总路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路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级路长由相关市领导担任。

总路长和副总路长为全市公路建管护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等职责。

市级路长负责协调指导相应区域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管护运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路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路长牵头部门协助路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承担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 乡级路长。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本行政区域内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市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监督检查下一级路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镇、街道其他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的工作。

3. 村级路长。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调。村其他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的工作。

(二)建立路长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路长办公室。

1. 市级路长办公室。市级建立路长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路长办公室。

路长联席会议职责:研究推行路长制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市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路长办公室具体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2. 乡级路长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乡级路长办公室,落实专门人员和机构,与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乡镇(街道)路长会议。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国省道、县道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市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乡村道路专管员,并对乡村道路专管员进行考核;协助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养机构解决公路管养问题。

(三)建立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明确职责

根据各乡镇、街道辖区内道路里程和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主要职责是:落实管辖的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的监督、巡查和考核,维护路域环境,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五、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路长制工作的宣传。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牵头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指导公路建设、养护有关重大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以及路域环境治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市审计局:负责资金监督、审计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对破坏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整治。

市规划局:负责公路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做好公路沿线村镇规划等工作。

市文明办、市美好办:结合“美丽乡村”、“清洁工程”和“三线四边”等工作,指导做好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协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指导公路沿线用地确权登记,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等,指导危害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公路路域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排污等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公路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监管治理工作,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市农委:负责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发展等。

市水务局:负责将相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公路有机结合,同步发展;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等。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路段绿化等工作。

市文旅委:负责将旅游业和公路紧密结合,围绕公路通达地区大力发展旅游业。

市公路分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等工作。

六、管理流程

按照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实施开展“路长制”各项工作。

巡查:各级路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或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路长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及时向有关路长反馈。  

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交办相关部门。

督查:各级路长或路长制办公室针对巡查情况以及交办的问题适时开展督查。

通报:路长办公室每月对路长制工作进展和巡查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到位。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巡查督查、综合执法、路长公示牌及宣传牌、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加大公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安全防护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路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公路管养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公路路域环境情况,及时跟踪路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各部门及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到位、不扎实,没有明显成效的,要视情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公路路域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路长名单,标明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公路路域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1. 宁国市路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2. 宁国市公路路长制定期巡查制度(试行)

3. 宁国市路长制工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试行)

4. 宁国市路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5. 宁国市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6. 宁国市乡村道路专管员招募管理办法(试行)

7. 宁国市市级路长负责线路一览表

 

附件1

 

宁国市路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把公路路长制落到实处,有效解决公路建管护运等方面的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发挥市级路长协调各方、形成合力的优势,根据《宁国市全面推行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级路长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全面推行路长制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部署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

(三)总结全面推行路长制阶段性工作,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四)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职责范围的难点、热点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定期通报巡查和问题处理情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六)需路长联席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路长联席会议组成

路长联席会议由总路长或副总路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市级总路长和副总路长,市级路长,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市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其他出席人员由总路长、副总路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四条路长联席会议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因工作需要,经总路长或副总路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二)联席会议按程序报请总路长或副总路长确定召开,由市级路长办公室筹备。

(三)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路长或副总路长审定后,由市级路长办公室印发。并由各责任单位,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五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路长制工作重点督查事项,由各市级路长牵头调度,市级路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乡级路长承办。

第六条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负责专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公路建管护运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路长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规划局、文明办、美好办、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文旅委、公路分局和税务局组成。

 

附件2

 

宁国市公路路长制定期巡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切实把我市公路路长制落到实处,促进各级路长履职尽职,根据《宁国市全面推行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是路长制管理的主要方式,通过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各级路长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巡查工作由各级路长组织,巡查人员从市直牵头单位抽调。

第四条巡查方式分定期与不定期巡查两种方式。

定期巡查:原则上总路长每季度对全市农村公路进行随机抽检式巡查不少于1次;市级路长和乡级路长对责任路段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村路长原则上对辖区内乡村道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

不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或重要节假日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巡查频率。

第五条巡查的主要内容。

(1)干净整洁。路面垃圾和抛洒物是否及时清理;边沟有无淤积、堵塞,排水是否通畅;路基、边坡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有无种植的农作物,是否及时清除;有无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或向路面排水、排污的现象;有无占路打谷晒粮,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的不良行为;有无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是否及时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等。

(2)安全完好。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划定公路用地范围,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用地外沿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市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督促乡镇加强源头管理,配合治超执法部门打击超限超载运输;巡查中发现有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擅自新增平交路口、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等情况的,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3)有序畅通。公路两旁的建设工地、沙场、混凝土拌合站、煤矿、石材厂等工矿企业,要求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及时规劝在公路边摆摊设点的经营户远离公路进行经营;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引导销售季节性水果和农副产品的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

(4)绿化美化。责任路段的平交道口全部需硬化10米以上的标准是否达到;公路两侧宜林路段有无全部绿化,是否适时对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2次,确保生长良好;具备条件的路段是否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第六条制作巡查日志。巡查中发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记录存档,并提出整改意见,由各级路长签发后交由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巡查工作交办情况及办理结果报同级路长办公室备案。

 

宁国市市级路长巡查情况表

 

巡查路段

 

乡   镇

 

村(社区)

 

市级路长

 

乡级路长

 

责任单位

 

巡查时间

 

巡查人员

 

巡查路段内现状及存在问题

 

督办意见或处理措施

 

市级路长批示

 

备注:本巡查情况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另一份报市级路长办公室备案。

附件3

 

宁国市路长制工作信息公开

通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路长制信息通报相关工作,根据《宁国市全面推行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

  市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应让公众知晓的路长制相关信息。

 (一)公开的内容:路长名单、路长职责、公路建管护运相关情况等。

 (二)公开的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的频次:路长名单原则上每年公开一次;其他信息按要求及时更新。

二、信息通报

  市级路长办公室根据督查督办情况,主要针对路长履职不到位、地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突出问题等实行通报。

 (一)通报范围: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通报形式:公文通报、《路长制工作通报》等。

 (三)整改要求:被通报的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确有困难的需书面说明情况。

三、信息报送

 (一)报送主体: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路长办公室。

 (二)报送程序:各单位将路长制日常相关信息以及年终工作总结上报至市级路长办公室。日常相关信息经选取编辑至《路长制工作简报》,年终工作总结经汇总,由市级路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签上报。

 (三)报送范围: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各乡镇、街道。

 (四)报送频次:简报每季度报送1-2次;年终总结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

 (五)信息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路长制重要工作进展;路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反映本部门、本乡镇(街道)路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等。

 (六)审核要求:一是及时,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二是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三是高效,及时为各级路长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借鉴。

 

附件4

 

宁国市路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推行路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积极推行路长制,根据《宁国市全面推行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长制工作市级督查,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和市路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乡镇、街道和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第三条  督查内容。

(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路长联席会议研究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路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乡级路长履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四)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督查主体及对象。督查分为成员单位督查、市路长办督查、路长督查。

(一)成员单位督查。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及议定事项的下级对口责任单位进行督查。

(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和市路长办公室督查。督查对象为有关责任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路长督查。督查对象为市级成员单位主要责任人、乡级路长。

第五条  督查分类。

(一)定期督查。路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查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督查”、“督办函”等形式督查。市路长办每个季度组织1 次督查,对进度滞后或存在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乡镇,可开展重点督查。

(二)专项督查。路长联席会议要求督查落实的重大事项,或总路长、副总路长、路长批办事项,由有关市级成员单位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督查。

第六条  督查要求。

(一)督查方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实际情况,督查路段以随机抽取确定为主,也可采用暗访等方式核实有关问题。

(二)督查反馈。在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路长办提交督查报告,市路长办按一事一清单方式,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各乡镇和相关成员单位。

(三)整改落实。被督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具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市路长办。

 

附件5

 

宁国市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有效落实路长制,强化各级路长及牵头单位的责任意识,根据《宁国市全面推行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路长制考核工作坚持协调性、动态性、结合性并重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客观公正。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乡级路长。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市级路长办公室牵头,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助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内容

  1. 组织机构、体系及制度等建立与运行情况;
  2. 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推进进度与质量等情况;
  3. 问题交办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4. 宣传报道和信息材料报送情况;
  5. 工作台账资料收集与整理情况;
  6. 职能工作落实、督查指导等情况;
  7. 特色亮点与机制创新。

第五条考核步骤

(一)根据路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市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市路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表彰奖励等。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70-79分)、D级(69分以下),D级为不合格。

(二)每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年度考核方案,结合本辖区或责任路段路长制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将本年度路长制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送市级路长办公室。

(三)考核工作组通过工作汇报、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验阅资料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路长制目标完成情况和具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评定考核等级,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报送市级路长办公室。

(四)市级路长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次年1月中旬前报总路长、副总路长。考核结果经市级路长联席会议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市级路长办公室负责路长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统计及结果公布。

第七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市级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抄报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作为对各乡镇、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在考核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向市委、市政府书面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或责任路段范围内村级路长工作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报市级路长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市级路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6

 

宁国市乡村道路专管员招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我市乡村道路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根据《宁国市全面推行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是指为推行路长制,利用市财政资金购买劳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招募条件,并经招募参加乡村道路管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市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街道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招募乡村道路专管员。

第四条实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全覆盖。在市域范围内全面建立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鉴于山区地形复杂、道路分散的实际,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专管员,负责处理乡村道建管护运的相关业务工作。

第五条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管护工作。培训考试的相关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乡村道路专管员的经费应当得到保障。市政府从上级以奖代补资金及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人员报酬,培训、奖励、管理及相关保险等费用,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第二章  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招募

第七条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招募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招募。

第八条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招募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乡村道路专管员应当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可优先选用有建设养护工程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村干部等本地户籍人员。

第九条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原则上不跨越乡镇、街道招募。

第十条 乡村道路专管员招募程序

具体的招募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一)公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下辖行政村和村民组等地张贴招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募资格条件、名额,招募范围、程序、方式,管护任务、管护报酬,报名方式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三)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招募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组长、乡镇路长办人员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家庭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进行考察。

(五)评定。在考察基础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择优、公开、公正”的原则,研究确定拟招募人员。

(六)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招募的乡村道路专管员在其所在行政村的村委会政务公开栏或者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招用。公示期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后,与乡村道路专管员签订招用合同,同时报市级路长办公室及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备案。

乡村道路专管员实行一年一招;合同期满时,依据考核结果和相关要求确定是否续用。

 

第三章  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宣传公路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辖区内乡村道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的监督、巡查和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乡村道的安全管理,开展病害、隐患排除和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等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日常养护的监督、指导和计量验收,督促养护单位及时修复公路病害,保持公路路面路肩干净整洁,边沟通畅,桥涵及公路附属设施等结构完整、良好。

第十四条依法管理和保护乡村道路,加强乡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各种涉路违法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调处纠纷;对乡村道的涉路施工许可材料进行初审,协助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乡村道路路产档案,并做好内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乡村道路专管员的待遇

第十六条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总额为每人每月300元,其中,基本报酬每人每月200元,绩效报酬每人每月100元。由乡镇、街道为所招用乡村道路专管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乡村道路专管员的基本报酬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级路长办公室负责拨付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财政所打卡发放;绩效报酬年度考核后兑现。

第十八条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乡村道路专管员,全部兑现绩效报酬;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兑现绩效报酬的80%;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发绩效报酬,并不再续用。

第十九条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乡村道路产路权和路域环境受到侵害,造成较大损失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乡村道路专管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级路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