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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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405-0001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10 发布日期: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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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10
发布日期: 2024-05-10
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5-10 11:15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卫健委:
    张斌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宁国市医保局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医保基金统筹支付公立医疗机构2.2亿元,占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74%。
    二、主要做法
    我局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在“三医”改革中的杠杆作用,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预算管理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保协议管理,促进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一是科学预决算发挥杠杆作用。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预算管理制度。每季度前 10 个工作日内,市医保局按医共体预算标准将该季度资金90%预拨付至医共体牵头医院专用账户,缓解医共体垫付资金压力。2024年截至目前,已预付医共体5592.99万元。按季度进行基金运行分析,并组织开展医共体的考核,推行常态化基金监管,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总额预算合理超支情况进行全面评审,经过评审,近两年来,决算差额共计5106.77万元,其中不合理超支为2432.99万元,医保基金给予分担2316.45万元,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
    二是支持基层公立机构发展。医保基金向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专门考核激励基层公立机构多做业务,根据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住院、日间病床等实物工作量进行考核奖励。目前我局已对全市17家基层医疗机构奖励46万元。
    三是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现已形成以DRG支付方式改革为主,以康复类按床日付费、门诊血透(血滤)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2023年起我市执行DRG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11月起落实16个中医优势病种按DRG点数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将宁国市中医院纳入中医优势病种DRG点数付费管理,即减少参保患者、医保基金的实际支出,又让医疗机构获得医保资金结余,支持医疗机构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在2023年DRG年终清算中,对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学科病例、长三角名医工作室病例以及住院期间使用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的中药(含中药饮片、配方颗粒)费用占住院药品费比例达到20%以上的病例分别予以追加点数,同时对住院费用过高的病例予以“特病单议”,经专家评审后予以追加点数,以此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新技术,提高救治疑难杂症积极性。
    接下来,我市将继续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进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巩固深化改革成效。进一步加强 DRG 政策宣传,扩大群众政策知晓率。加强医疗机构 DRG 政策培训,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全面精准掌握 DRG 付费相关政策业务知识,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在新的医保支付方式下的诊疗行为。
    二是严格医药服务管理。落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公立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采购的管理,积极参与集采和带量采购,防范化解采购中廉政风险。贯彻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实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促进“国谈药”落地并做好结算数据监测。
    三是加强协议管理。推进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上级有关信用管理要求,推广对公立医药机构信用积分 ABC 分类。完善优化医疗机构考核方案,更好发挥考核杠杆作用管理。常态化监管医保基金使用,分季度对重症监护、门诊统筹、高值耗材、日间病床等重点领域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利用智能监管系统,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