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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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1-00128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1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5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1-00128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1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5
市场监管局2024年1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发布时间:2024-01-25 11:35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安徽兰诗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8L8G6X6L 樊鹏志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宁市监处罚〔2023〕4-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处罚款5000元 0.5 0.03 2024/1/25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小孟蔬菜批发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W9375E 孟庆松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 宁市监处罚[2023]9-97号 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 第一项结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6条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2120元; 0.5 0.212 2024/1/23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7120元,上缴国库;
宁国市梵妈食品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RYT1H50 杨静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3]9-98号 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1.罚款; 1、罚款2500元,上缴国库。 0.25 2024/1/22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牛食粑土特产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N65TW55 刘辉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分装及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宁市监处罚[2024]9-1号 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构成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分装及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7】条 1.罚款; 两项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5412.68元,上缴国库。 0.541268 2024/1/23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品尚烟酒商行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N0KA1B 王健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9-2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2瓶“贵妮”莫妮卡花语甜白起泡葡萄酒(高泡)、1瓶“醉慕”爱尔莎蓝莓起泡酒(高泡)、1瓶“醉慕”蒂朵甜白起泡葡萄酒(高泡)和1瓶“小茗同学”青柠红茶; 0.5 0.0205 2024/1/25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KE5315 朱佳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2-0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处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500元)。 0.2 0.05 2024/1/23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董伟华干货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2FAF61 董伟华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2-08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660元;2、处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660元)。 0.2 0.066 2024/1/23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8CK8N 郑春雪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2-1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处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160元)。 0.2 0.016 2024/1/23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79TXN 周建立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2-1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750元;2、处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750元)。 0.2 0.075 2024/1/23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辰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20706MA1WD09N47 王贤军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6-1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3184.53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没合计13184.53元,上缴国库 1 0.318453 2024/1/19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