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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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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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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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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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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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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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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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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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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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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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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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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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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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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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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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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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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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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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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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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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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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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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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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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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晨阳饭店(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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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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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UJWEF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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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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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晨阳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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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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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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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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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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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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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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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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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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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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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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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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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品尚烟酒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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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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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TN0KA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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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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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品尚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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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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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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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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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68】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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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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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86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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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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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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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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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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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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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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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黄翔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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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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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NY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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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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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黄翔家庭农场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加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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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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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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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加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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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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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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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黄先森”山核桃碎仁(重量:250克)标签9张;2.没收违法所得60.68元,罚款人民币4000元,罚没合计4060.68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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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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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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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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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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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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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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