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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79T/201702-00033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号: 宣统﹝2016﹞60号
成文日期: 2017-05-12 发布日期: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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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号: 宣统﹝2016﹞60号
成文日期: 2017-05-12
发布日期: 2017-05-12
关于印发《宣城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2 00:00 来源:宣城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站,局各科室(中心):

现将《宣城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31日

   

宣城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全面推进统计依法行政,认真做好全市第七个五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安徽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市“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宣城市第四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新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为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目标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的浓厚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扎实基础。为此,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深改组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各项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统计工作大局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目标,着眼于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等重点任务,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服务人民,践行统计为民宗旨  

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做好统计工作紧密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讲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中的权利义务;以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统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着力做好公众统计服务,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合法统计权益。

(三)坚持学用结合,全力推进依法治统  

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紧密结合,通过不断提升统计人员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统计法治观念,有力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统计调查、维护统计秩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

(四)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宣传教育重点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普法基础上,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五)坚持注重实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  

适应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工作新形势,拓展领域、完善机制、创新方法、丰富载体,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微信、微博、数据宣城等新媒介新平台的作用,把抓好日常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与集中开展有一定声势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中的重大战略意义,不断坚定法治理念、巩固法治自觉,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指示批示精神引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学习领会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和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统计改革,不断提升政府统计法治水平。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了解民商法、经济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使全市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根弦,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深刻理解、系统掌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全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要争做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执法护法的先进,引导调查对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坚持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对象和要求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所有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调查户。

(一)着力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积极争取把统计法纳入市、县两级党校主体班的必修课和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把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纳入全市机关集中学法月测试范畴;举办地方、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举办统计法治讲座,发送统计法宣传材料。推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统计人员,全力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1.完善统计系统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党组书记作为执行统计法的第一责任人,带头讲统计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将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统计系统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2.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推动学法常态化,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必修内容,建立统计部门中层以上统计干部学法档案。组织统计法治讲座,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确保统计干部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利用宣城市统计局官网、数据宣城等资源,开展网络学法。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保证普法学习活动达到既定目标。

3.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培训。把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把统计法列入各种形式的统计培训班学习内容。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市局和各县区局组织开展的各项专业会议、专业培训,都要在会前进行《统计法》的学习。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好对乡级统计机构负责人、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的统计法治教育培训。

4.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健全统计执法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相关知识列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试的必考内容。

(三)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把统计法的主要内容纳入统计调查制度中,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意识的培养。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利用联网直报平台等载体,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继续推行统计法律告知书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种类、时间、方式以及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充分利用“江淮普法行”活动以及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每年12月上旬,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和现代传媒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平台、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数据宣城等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五)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示警工作力度  

始终坚持警钟长鸣,对典型案件一经查实,无论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示警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使统计执法过程成为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公众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的过程。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努力营造依法真实统计光荣、统计弄虚作假可耻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深入宣传发动,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一)成立“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  

实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统计工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市统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内各有关科室(中心)责任人为成员的宣城市统计局“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人口社会科,负责全市统计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在2017年3月底前成立普法领导组织,设立具体承办机构,从组织上保证统计“七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定“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各县市区统计局制定的“七五”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于2017年2月底前报送市统计局。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2017年各地要组织完成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熟知统计法的主要内容和“十三个不得”。

(三)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配备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法治宣传骨干。要认真做好法治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统计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工作、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掌握党纪党规要求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市统计局将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政府统计机构和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

(四)做好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  

市统计局将加强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健全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此外,还将根据省统计局、市法宣办统一部署,开展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和“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考核验收。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要求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

(五)完善保障措施,增强工作指导  

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将“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并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七五”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