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人社局>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403-0006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强市30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宁人才〔2024〕4 号
成文日期: 2024-03-26 发布日期: 2024-03-26
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403-0006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强市30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宁人才〔2024〕4 号
成文日期: 2024-03-26
发布日期: 2024-03-26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强市30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17:12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加快打造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皖人才〔2023〕3号)和《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强化“追赶江浙、争先江淮”人才支撑的若干举措》(宣人才〔2023〕16 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在引才、留才方面积极作用,经对“人才强市30条”相关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效能评估,现就政策兑现范围,薪酬补贴、租房补贴、住房保障、大学生实践实习实训等政策内容及申报兑现方式提出如下优化意见。

一、优化企业人才政策兑现范围人才所在企业需是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省重点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近年来在我市落地的重点项目企业,不包括在宁的国有企业,原则上该企业当年对宁国的经济贡献不得低于补贴到企业及人才个人各项政策总和,企业人才享受政策层次保持不变。          二、规范企业人才薪酬补贴和租房补贴兑现条件企业人才首次申报薪酬补贴和租房补贴时,需在宁工作且购买社会保险满 3 个月,补贴兑现时间从购买社会保险第4 个月计算,社会保险购买未满3 个月的,在下个年度继续申报。薪酬补贴、租房补贴的标准和补贴年限继续保持不变。 

三、延长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兑现期限企业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兑现方式由原来购房时一次性补贴调整为分期兑现,按照人才层次补助标准的40%、30%、30%比例,分 3 年补助。人才在购房补贴发放期间离职离开宁国工作的,补贴不再发放。凡申请并享受补贴的所购房屋,如 5 年内发生转让且未在宁国重新购房的,应当退还享受的购房补贴。 

四、优化大学生实践实习实训保障方式对来宁开展社会实践大学生,由发放生活补贴调整为给予食宿保障,对来宁到企业开展实习和实训超过1 个月时间的,按照每人每个工作日 30 元标准给予补助,补贴经费由企业先行垫付,年底由企业据实申报,经人社部门核实后,再发放至大学生实习实训所在企业。

五、明确创新平台政策兑现渠道“人才强市 30 条”政策中涉及各类创新平台奖励补助不纳入人才政策专项资金,按照各主管部门现行政策进行兑现。 

六、统一政策兑现时间和兑现方式“人才强市 30 条”的政策补贴实行年度申报制,每年四季度 10 月底申报当年度人才政策补贴,由人才和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及时作出次年人才政策兑现资金财政预算,次年一季度末,由人社部门核实人才在岗情况,在岗的及时兑现上一年度的人才政策补贴;离职离开 宁国的(不包括挂职锻炼结束或因工作调动离开宁国的人才),不再发放补贴。 

七、保障事业单位引才自主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范围重点向教育、医疗等一线紧缺专业和特殊岗位倾斜,引进的名额、岗位在报请市委人才办、编办、人社共同审核同意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根据用人需要自行开展,在组织人才招聘考试时,可不受招聘时间、组织形式、招聘规模、开考比例等限制。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主要突出编制保障,人才薪酬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按照谁引进、谁考核、谁受益、谁保障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政策并负责兑现,市级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 50%经费补助,支持用人单位对人才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发放相关补贴。“政聘企用”事业单位储备人才相关政策保持不变。

八、建立政策考核评价机制市委人才办对用人单位资金兑现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采取“一年一评估”的办法,定期评估政策实效,适时对政策进行升级调整、清理废止。 本意见作为“人才强市 30 条”等现行人才政策的配套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未作调整部分依然执行原政策文件规定。宁国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可以参照“人才强市 30 条”及补充意见,执行相关政策,相关经费由国有企业自行承担。

中共宁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