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市统计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突发事件处置的一般程序和原则
(一)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遇有突发事件时,现场最高职务者为现场总指挥,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有关处室、专业小组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展开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要始终把生命放到第一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要把重点放到平时的预防工作上,强化人防、物防,完善预案,经常性地组织消防、地震等演练。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预防和应急相结合。
4、协调应对,快速反应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及预防队伍的建设,依靠全局人员的力量,形成指挥灵敏、行动迅速、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一般程序
首先发现突发事件的个人或部门为第一知情人,负有迅速报告情况和报警的责任。应做好如下工作:
1、立即报警(“119”火警、“120”急救、“110”巡警),同时向局值班室或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局值班室或单位负责人,要立即了解事件情况,迅速向市局机关突发事件处置的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同时通知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小组的负责人。
3、知情人应留在第一现场,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初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
(一)火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1、报警接警程序
(1)首先发现火情的部门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向局值班室报告,并迅速召集人员进行扑救。
(2)局值班室值班员接警的工作
①询问火情(地点、程度、是否有人被困、是否报警)
②立即向市局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局领导报告情况。
③该报警的,立即报警。
④坚守岗位,迅速传达局领导的指示,随时了解事态进展情况。
2、应急处置程序
(1)分管局领导和火险处置小组接到报警后,迅速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局领导视情确定是否启动火险应急预案。
(2)火险处置小组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按预定方案迅速参加救险工作。
(3)立即关闭煤气气源及火险涉及的区域内与消防用电无关的电源。
(4)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并有专人负责引导消防队赶往火灾现场。
(5)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迅速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做好人员疏散和扑救工作。
3、事后处置
(1)统计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组织救护或做好安抚工作。
(2)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火灾原因调查分析。
(二)、盗窃事件(案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1、报警接警程序
盗窃案件发生后要向内保应急小组负责人报告并安排保安人员严密保护好现场。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近。
2、应急处置程序
①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保安人员应迅速到达案发现场。
②通知门卫对出入大门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查询。对可疑人员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控制。
③需要报警的要迅速报警,并积极协助警方进行现场调查及取证工作。
3、事后处置
(1)办公室和安全保卫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划定临时警戒线,保护好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2)门卫应严格盘查出入院区人员及车场,对可疑人员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控制。
(3)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做好案件侦破的相关工作。
三、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几点要求
1、建立和实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事关市局机关的安全稳定,事关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强化责任意识。发现突发事件的第一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局主要领导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2、充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局值班人员应保证24小时在位。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范围,分别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各单位和全体人员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安全第一的意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到行动上积极配合,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市局机关人员应熟知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掌握日常安全知识和自救常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及降低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1、市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钟朝阳任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对市局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处置作出决策;指挥协调重大,紧急事件的处置;加强与省局、市委、市政府等有关方面的联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市局处置能力时,视情请求相关部门支援。
2、各应急处置小组职责
承担专项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日常应急预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局重大紧急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按照各应急小组的工作程序,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3、 应急处置 联系电话 0563- 4036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