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交运局> 工作推进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87M/202404-00022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宁国市交通执法大队查处今年首起“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2 发布日期: 2024-04-22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87M/202404-00022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宁国市交通执法大队查处今年首起“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2
发布日期: 2024-04-22
宁国市交通执法大队查处今年首起“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案
发布时间:2024-04-22 10:58 来源: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近日,宁国市交通执法大队查处一起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违法行为,这也是今年该大队查处的首起此类案件。

  4月11日,交通执法大队在例行巡查中发现,G233线甲路段有人正在挖掘公路,存在涉嫌擅自挖掘公路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展开调查,发现涉事人杨某在未取得任何审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公路进行施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施工方挖掘的公路路肩长达数十米,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公路的完整性,也严重影响了公路的通行安全。执法人员对现场施工方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强调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进行涉路施工。随后,执法人员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动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恢复原状,同时调查取证为后续立案做准备。


  4月15日,“杨某涉嫌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案”在交通执法大队处罚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1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2条规定对当事人杨某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路的安全畅通。(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