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9户次。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868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79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40人。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5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0户,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2个。
14.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提高到86元/月。
15.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5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16.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54人。
17.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120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
18.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
19.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290元/月和168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