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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19M/202404-00043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关于印发《甲路镇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1 发布日期: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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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关于印发《甲路镇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1
发布日期: 2024-04-11
关于印发《甲路镇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11:03 来源:甲路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各部门:

现将《甲路镇2024 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予以印发,同时将 2024年度甲路镇重点普法目录、甲路镇“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 责任清单予以公布,请各村、各部门结合实际,落实普法责任。

 

 

 

附件:

1.甲路镇2024 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2024年度甲路镇重点普法目录

3.甲路镇“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 责任清单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甲路镇202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为重点,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为抓手,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打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最后一公里”,为实现 “打造西部中心镇、建设美丽新甲路”这一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政治自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3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2.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持续开展“举旗帜·送理论”活动,充分运用各类阵地平台,采取各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教育引导全社会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

3.加强组织推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作为全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政府部门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在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作部署,在第七个“宪法宣传周”期间作总结。加强对专项普法活动效果的跟踪评估,征集全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优秀案例。

4.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平安建设、长江保护、乡村振兴、经济普查、交通、消防、反电诈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专题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推动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网民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办事意识。

5.实施“守法聚力”行动。组织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律专家等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法治体检、法律服务,多举措开展惠企暖企普法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良性高效发展的“软实力”。

6.加强普法产品供给。围绕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征集各类短视频,在相关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平台开设专栏进行宣传推广。加大公共法律服务掌上大厅推广运用,推动在线互动、信息发布、公共法律服务等功能一体化。

三、夯实基层基础,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7. 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规划。组织开展宣城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动态管理,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8.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集中开展“1名村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以担任“法律明白人”的村“两委”干部为重点,加强常态化培训,举办全镇“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实施村人员“识法明理”行动。深入实施“法润乡村社区”专项行动,全面夯实基层依法治理。

四、坚持精准赋能,全面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9.扎实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重点围绕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网民等群体,分层分类分众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健全完善全市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重点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加大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妇女、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群体的法治宣传。

10.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2024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组织参加2024年度全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组织开展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江淮普法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宣传活动,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加大地方性法规宣传普及力度,推动各执法部门知晓、宣传、贯彻和用好地方性法规。

11.注重法治文化熏陶。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强化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保护宣传和运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辖区内原有的法治宣传栏、宣传墙进行常态化维护,结合枫山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开展法治阵地建设扩展延伸行动,推动形成具有甲路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集群。深度挖掘地方文化、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蕴含的特色法治内涵,加强研究、普及、传承和运用。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 评选表彰活动,持续推进精品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和宣传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12.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建立健全融“ 报、网、端、微、屏”为一体全市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展播展示、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研判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组织保障,高标准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

13.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坚持党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成员部门在普法宣传中的职能作用,构建“统筹有力、责任明确、实施有力”的工作格局。

14.推动执法机关在守法普法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推动全镇执法机关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落实法治专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事件,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明理。

15.选树、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作用,主动典型培育和示范引领。发挥普法基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的作用,加强社会化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全省普法宣传业务技能竞赛。

16.注重工作实效。督促贯彻落实《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结合全市“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工作联动,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评议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普法产品、阵地和活动的管理。狠抓作风转变,不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附件2

2024年度甲路镇重点普法目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信访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三、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快递暂行条例》

《安徽省信访条例》

《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

《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法>办法》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

《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

《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

《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宣城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五、新出台(新修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安徽省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安徽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

《宣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

 

附件 3

 

甲路镇“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 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甲路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科室及普法联络

分管领导:贺天超         责任科室:镇法宣办(司法所)

普法联络员:帅美霞  4960212

普法对象

1.对内:镇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2.对外:辖区全体公民

重点普法内容

(结合本单位职能及年度

重点普法目录列举最重要

10 部以内法律)

 

 

《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律援 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社区矫正法》《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主题活动及重要节点

1.江淮普法行  12.4 ”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活动

2.3.8 ”“3.15 ”“4.15 ”“6.26 ”“ 11.9 ”等重要节点

3.机关集中学法月、“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暨法治家庭建

 ”宣传月等地方性的创新活动

 

 

 

普法阵地

1.主流媒体:《宣城日报》合作专栏

2. 网络媒体;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官网)、魅力甲路(官微)

3.实体平台:街道、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农村法治文化广场


 

 

 

普法队伍

1.专业队伍:“八五 ”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

2.新时代文明实践普法用法志愿服务队、蒲公英 ”普法志愿小分

 

 

 

 

 

普法计划

(结合本单位的年度普法依

法治理工作要点,列举 10

项以内的最重要的工作)

1. 实施全镇“八五 ”普法规划;

2.举办全镇“八五 ”普法骨干培训;

3.持续推进年度“机关集中学法月 ”活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法律

知识网上集中测试;

4.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暨法治家庭建设宣传月 ”系

列活动;

5.加大地域法治文化建设;

6 、开展“江淮普法行 ”“ 12.4 ”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法律服务项目

(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

单位提供)

1.针对企业开展免费法律体检活动;

2.针对困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3.针对辖区居民、农村农民等开展各类免费法律咨询活动;

4.针对系统内部执法人员组织开展执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