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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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404-00051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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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07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07 14:38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1、下达预算: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538号、皖财资环〔20221256号、皖财资环〔20231334号)共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61.6万元,其中: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21万元、国有国家级公益林40.6万元。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皖财资环〔2023539号、皖财资环[2023]167号),共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132.99万元。其中:2021年及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共31.56万元、造林补助123.45万元、森林质量提升补助123.45万元、非国有天然林1138.72万元、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715.4万元、森林防火2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65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开展林草系统管理的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

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强化有害生物防治。

(二)绩效目标情况

1、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6株;管护国有国家级公益林4.06万亩。

2、林业草原改革发展:2021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面积1577亩;造林补助面积0.2万亩;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面积0.2万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71.17万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44.71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1.32万亩。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61.6万,实际到时位61.6万,资金到位率100%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132.99万,实际到时位2132.99万,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林业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61.6万,资金执行数31.6万,预算执行率51.3%。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胡乐国有林场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27.812万,计划用于20241000亩省级森林抚育示范林建设和324亩生物防火林带抚育管理,资金暂未使用;二是皖财资环〔20231334号文下发时间为202312月,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安排的2.2万元森林保护修复支出资金已来不及使用。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132.99万,资金执行数2091.83万,预算执行率98.1%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78号);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文件精神结合各项资金下达时的绩效目标表及数量指标分解表,结合我市实际,实施项目。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通过上会研究、逐级审批拨付项目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信息公开。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1)当年下达我市6株一级古树修复任务全部完成;

2)完成年度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4.06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率100%;实际支出10.588万元,结转下年资金30.012万元,结转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胡乐国有林场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27.812万,计划用于20241000亩省级森林抚育示范林建设和324亩生物防火林带抚育管理,资金暂未使用,结转下年;二是皖财资环〔20231334号文下发时间为202312月,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安排的2.2万元森林保护修复支出资金已来不及使用,结转下年。

2、林业草原改革发展:

1)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管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证退耕还林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有效管护新一轮退耕还林1577亩,促进林木生长,提高质量,增加退耕户收入。

2)造林补助项目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管理规范,发放有序。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了综合预期目标。

3)森林质量提升项目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规范,发放有序。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了综合预期目标。

4)年度实际管护非国有天然林70.17万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44.71万亩,合计发放中央财政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838.11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执行率99.14%,结转资金16.01万元。组织开展了非国有天然林、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天然林、国家级公益林的违法行为,天然林、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规范,发放有序,基本实现了综合预期目标。

5)森林防火项目用于建设森林防火宣传杆建议,项目已通过各级检查验收。

6)全市松材线虫病综合治理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完成任务率为115%,各级检查验收,质量良好,实现了预期目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6株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指标;完成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4.06万亩;完成两个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面积1577亩;完成造林面积0.2万亩;完成森林质量提升面积0.2万亩;完成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115.88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4.71万亩、天然商品林70.17万亩;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0.87万亩;完成美国白蛾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 10.45万亩次。

2)质量指标: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超过90%;造林面积合格率超过90%;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超过85%;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100%;非国有林管护责任落实率100%

3)时效指标:国有林管护补助兑现率26%;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率100%;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超过85%;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达到99.14%

4)成本指标:国有林管护补助成本10/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100/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16/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增强;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发挥生态效益增强;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明显;非国有林得到有效管护。

2)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发挥森林资源生态作用显著;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明显。

3)满意度指标: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超过8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支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资金40.6万元,年度实际支出资金10.588万元,结余资金30.012万元,国有林管护补助资金执行率26.08%。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胡乐国有林场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27.812万,计划用于20241000亩省级森林抚育示范林建设和324亩生物防火林带抚育管理,资金暂未使用;二是皖财资环〔20231334号文下发时间为202312月,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安排的2.2万元森林保护修复支出资金已来不及使用。

2、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1854.12万。根据统一部署,2021年前全市累计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面积71.17万亩。2021年开展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以及公益林优化工作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对部分林相较差的停伐天然林进行了优化,优化调出停伐协议面积1万亩,至2023年底宁国市实有签订天然林停伐协议面积70.17万亩。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宁国市非国有天然林补偿资金1138.72万元、管护非国有天然林71.17万亩,年度按实有停伐天然林面积70.17万亩发放非国有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122.71万元,结转资金16.01万元。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65万元,年度实际支出资金47.12万元,结余资金17.88万元,因项目还在实施中,将在验收项目后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2024年将及时、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单位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对指标完成好的工作在下一年度将继续巩固和加强,对未完成的指标的项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深入剖析原因,找出问题所在,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完成绩效目标。同时做到早谋划、早准备,在下步工作中完善和改进,确保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实现。同时,更好地利用绩效自评结果,促进单位自查自评、自我提升的意识和能力,增强部门责任感和效益观念,注重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本次评价结果上报宣城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同时在宁国市人民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